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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別人

 

 

                     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15:19-20)

 

 

個禮拜,我們研讀耶利米書第十五章到第十六章。耶利米書第十五章記載──神降災宣告:話說神拒絕先知的求情──耶和華對我說:「雖有摩西和撒母耳站在我面前代求,我的心也不顧惜這百姓。你將他們從我眼前趕出,叫他們去吧!他們問你說:『我們往哪裏去呢?』你便告訴他們,耶和華如此說:定為死亡的,必致死亡;定為刀殺的,必交刀殺;定為饑荒的,必遭饑荒;定為擄掠的,必被擄掠(「摩西」、「撒母耳」:是以色列歷史中兩位為百姓代求而蒙神應允的人物(參出32:11-14、30-32;民14:13-19;撒上7:8-9;12:19-25)。但如今百姓已敗壞不堪,神不再顧惜憐憫他們,毀滅已經命定臨到猶大。2節所提到的災禍都是與戰爭有關。「死亡」:這裡可能是指瘟疫。)。」耶和華說:「我命定四樣害他們,就是刀劍殺戮、狗類撕裂、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吞吃毀滅;又必使他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都因猶大王希西家的兒子瑪拿西在耶路撒冷所行的事(這裡正是應驗申28:25-26的預言。「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應作「令天下萬國感到震驚」,乃形容神嚴酷的刑罰(參耶29:18)。「瑪拿西」:是猶大國追隨異教最狂熱的一位君王。(參王下21:1-9),對整個國家有莫大的影響,猶大覆亡他要負起絕大部分的責任(參王下21:10-15;23:26;24:3)。)。」耶路撒冷啊,誰可憐你呢?誰為你悲傷呢?誰轉身問你的安呢?耶和華說:你棄絕了我,轉身退後;因此我伸手攻擊你,毀壞你。我後悔甚不耐煩。我在境內各城門口(或譯:我在這地邊界的關口),用簸箕簸了我的百姓,使他們喪掉兒女。我毀滅他們,他們仍不轉離所行的道。他們的寡婦在我面前比海沙更多;我使滅命的午間來,攻擊少年人的母親,使痛苦驚嚇忽然臨到她身上。生過七子的婦人力衰氣絕;尚在白晝,日頭忽落;她抱愧蒙羞。其餘的人,我必在他們敵人跟前,交與刀劍(「轉身退後」:原文作「繼續後退」,形容選民的悖逆持續下去,並且每下愈況。「後悔」:原文作「憐憫」,指神已不斷憐憫猶大,現在已感到厭倦,不再寬待他們。「簸箕」:指草耙,農夫打穀後用它將穀粒和穀殼一併揚在空中,讓風吹掉穀殼,先知以此比喻神拋棄祂的子民。8-9節:描繪殘酷戰爭帶來悲慘的情景:猶大不少壯丁戰死沙場,留下無數的寡婦和悲痛欲絕的母親。「午間」:敵人通常是在深夜進行侵略,但此時猶大勢力衰弱,對敵軍的入侵根本無從招架,所以敵人毫無顧忌,不需借助黑夜的掩護。「生過七子」:本是極大的福氣(參得4:15;撒上2:5),但在敵人來襲時卻成為悲慘的咒詛,因為年青力壯的兒子都在戰爭中被殺。)。這是耶和華說的。(參耶15:1-9)

 

 

先知的哀歌與神的訓斥──我的母親哪,我有禍了!因你生我作為遍地相爭相競的人。我素來沒有借貸與人,人也沒有借貸與我,人人卻都咒罵我(先知報憂不報喜的使命令他陷入極度的苦悶與孤單中,在四面楚歌的情形下他開始自怨自艾(參耶12:1-4、27-18)。「相爭相競」:指先知成了眾人鬥爭和指控的對象。)。耶和華說:「我必要堅固你,使你得好處。災禍苦難臨到的時候,我必要使仇敵央求你。(人豈能將銅與鐵,就是北方的鐵折斷呢?)「我必因你在四境之內所犯的一切罪,把你的貨物財寶當掠物,白白地交給仇敵。我也必使仇敵帶這掠物到你所不認識的地去,因我怒中起的火要將你們焚燒(11-14節:是耶和華給先知的答覆,神要先知把注意力從個人的困難轉到更大的爭戰,國家的敵人逼在眼前,而神掌握這一切,先知須肯定自己使命的意義與真實性。「堅固」:原文作「放開」,指拯救。「仇敵」:指逼迫先知的猶太人;當災禍臨到時,他們會認出耶利米果是耶和華的先知,並前來求問他(參21:1-2;37:3、17;42:1-6)。 有學者根據古譯本此節譯成耶利米向神的祈禱:「耶和華啊,我實在存著好意事奉你,就是在災禍苦難臨到的時候,為仇敵向你求情」。指來自北方的巴比倫陣如銅鐵,猶大根本無法與之匹敵。13-14節的「你」:指頑梗的猶太人。「我也必…不認識的地去」:有古卷作「我也必使你在你所不認識的地上服事你的仇敵」(參耶17:4)。「將你們焚燒」:有古卷作「直燒到永遠」。)。」耶和華啊,你是知道的;求你記念我,眷顧我,向逼迫我的人為我報仇;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要知道我為你的緣故受了凌辱。耶和華─萬軍之 神啊,我得著你的言語就當食物吃了;你的言語是我心中的歡喜快樂,因我是稱為你名下的人。我沒有坐在宴樂人的會中,也沒有歡樂;我因你的感動(原文是手)獨自靜坐,因你使我滿心憤恨。我的痛苦為何長久不止呢?我的傷痕為何無法醫治、不能痊愈呢?難道你待我有詭詐,像流乾的河道嗎?耶和華如此說:你若歸回,我就將你再帶來,使你站在我面前;你若將寶貴的和下賤的分別出來,你就可以當作我的口。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15-18節:先知再向神祈禱。出神原知道先知本人的忠心和遭遇,故求神眷顧。「不要向他們忍怒取我的命」:應作「按著你忍怒的耐性不要取我的命」。「稱為你名下」:即「屬於你」。「感動」:原文作手,指從神而來的使命。「憤恨」:指恨惡罪人的惡行。受迫害的先知再向神提出哀怨的問號,為何在他最痛苦的時候神不施予援手,好像一條流乾的河道、變化無常的溪流,令人失望,不能信賴。19-21節神的回答是祂並未失信,祂仍與先知同在,反而是先知對神失去信心。先知每每呼籲百姓悔改歸向神,現在神卻呼召先知自己先歸向祂。先知必須先分別貴賤優次,專心作神的代言人,不必在意百姓的反應。「站在我面前」:即「事奉我」(參申10:8)。「他們必歸向你,你卻不可歸向他們」:指百姓須倚賴先知的指導才曉神的旨意,先知卻毋須理會百姓對他的攻擊嘲諷。只要先知認清使命,堅持到底,神必予助佑。)。(參耶15:10-21)

 

 

耶利米書第十六章記載──先知以生活傳達審判的信息: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在這地方不可娶妻,生兒養女。因為論到在這地方所生的兒女,又論到在這國中生養他們的父母,耶和華如此說:他們必死得甚苦,無人哀哭,必不得葬埋,必在地上像糞土,必被刀劍和饑荒滅絕;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死得甚苦」:原作「死於致命的疾病」,大概是指戰爭所帶來的瘟疫。)。」耶和華如此說:「不要進入喪家,不要去哀哭,也不要為他們悲傷,因我已將我的平安、慈愛、憐憫從這百姓奪去了。這是耶和華說的。連大帶小,都必在這地死亡,不得葬埋。人必不為他們哀哭,不用刀劃身,也不使頭光禿。他們有喪事,人必不為他們擘餅,因死人安慰他們;他們喪父喪母,人也不給他們一杯酒安慰他們。你不可進入宴樂的家,與他們同坐吃喝(本段為先知的生活寫實,他以孤獨、刻苦的形像、作為將臨於以色列噩運的標記。神禁止他結婚,往喪家哀哭,與宴樂家同樂,以此作為百姓被擄的警告,先知耶利米的舉止行動正代表神對以色列的態度,祂已收回祂的平安、慈受、憐憫。6-7節:提到四個表示哀慟的禮儀:劃身、禿頭、擘餅、喝酒。前者早為神所禁止,可能與異教習俗有關,但似乎在以色列民間廣被採行;餅,酒則是送給居喪者的食物(參結24:17、22! 何9:4),以示安慰。「他們有喪事…因死人安慰他們」:或作「沒有人以食物安慰那些為死者哀哭的人」?「宴樂」:大概是指結婚的筵席。先知不但不可結婚,連參加婚禮也不能。)。因為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你們還活著的日子在你們眼前,我必使歡喜和快樂的聲音,新郎和新婦的聲音,從這地方止息了。」(參耶16:1-9)

 

 

警告與應許──「你將這一切的話指示這百姓。他們問你說:『耶和華為甚麼說,要降這大災禍攻擊我們呢?我們有甚麼罪孽呢?我們向耶和華─我們的 神犯了甚麼罪呢?』你就對他們說:『耶和華說:因為你們列祖離棄我,隨從別神,事奉敬拜,不遵守我的律法,而且你們行惡比你們列祖更甚;因為各人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行事,甚至不聽從我,所以我必將你們從這地趕出,直趕到你們和你們列祖素不認識的地。你們在那裏必晝夜事奉別神,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指出百姓受罰是因為他們離棄了與他們立約的耶和華,轉而敬拜偶像。「因為我必不向你們施恩」:古譯本作「它們(指別神)必不向你們施恩」。)。』」耶和華說:「日子將到,人必不再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埃及地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卻要指著那領以色列人從北方之地,並趕他們到的各國上來之永生的耶和華起誓,並且我要領他們再入我從前賜給他們列祖之地(此處是先知長篇的審判信息中所插入的一段應許,這是先知書慣用的手法,在黑暗、沈悶的現況下不時插入令人振奮的光明遠景(參耶3:15-18;12:15-16;23:5-8)。將來以色列必再蒙憐恤,得以從巴比倫回到故士,這是嶄新的出埃及事件,是神救贖作為的再次彰顯(參賽43:14-20;48:20-21;51:9-11);這個復興也包括外邦人終竟尊崇耶和華的一環。)。」(參耶16:10-15)

 

 

神的審判──耶和華說:「我要召許多打魚的把以色列人打上來,然後我要召許多打獵的,從各山上、各岡上、各石穴中獵取他們。因我的眼目察看他們的一切行為;他們不能在我面前遮掩,他們的罪孽也不能在我眼前隱藏。我先要加倍報應他們的罪孽和罪惡;因為他們用可憎之屍玷污我的地土,又用可厭之物充滿我的產業(敵人要像漁夫和獵人追捕選民,以致無一倖免神的審判。「加倍」:原文可作「相等物」,指神要百姓得到與他們罪惡相符的報應。「可憎之屍」,「可厭之物」:皆指偶像。偶像如死屍一般,沒有生命、在神面前亦屬不潔之物。)。」──耶和華與偶像的對比:耶和華啊,你是我的力量,是我的保障;在苦難之日是我的避難所。列國人必從地極來到你這裏,說:我們列祖所承受的,不過是虛假,是虛空無益之物。人豈可為自己製造神呢?其實這不是神。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知道,就是這一次使他們知道我的手和我的能力。他們就知道我的名是耶和華了(「手」:代表能力。「名」:包括神的屬性,這裡最少提到耶和華是大有能力的拯救者。)。」(參耶16:16-21)

 

 

上主表明色列人定必受罰,瘟疫、殺戮、饑荒及被擄的事必臨到他們中間,他們死後的屍首更會被狗和鳥獸吞吃…先知內心世界的自白,從他向上帝的祈求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內心的苦困及孤單。他因為要站在神的一邊,過正直的生活,宣告神對猶大國的審判,結果受到同胞的孤立、摒棄,甚至傷害(參耶15:1-10)…上主叫耶利米不要參加任何宴樂和慶祝活動,以示上主非常嚴肅地看待猶大犯的罪。不論是不參與舉哀,還是遠離宴樂,耶利米都是以生活彰顯和見證上主的真理(參耶16:1-9)…上主要先知耶利米無須理會百姓對他的攻擊嘲諷,只要先知認清使命,堅持到底,祂必保守,我們見證主亦須如此…我們的任務就是代表上帝來影響別人…讓我們彼此勉勵…願聖靈祂幫助我們……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在大戶人家,不但有金器銀器,也有木器瓦器;有作為貴重的,有作為卑賤的。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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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