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付生活中的驕傲

 

 

                                          「看哪,看哪,日子快到了,所定的災已經發出。杖已經開花,驕傲已經發芽。強暴興起,成了罰惡的杖。以色列人,或是他們的群眾,或是他們的財寶,無一存留,他們中間也沒有得尊榮的。」(結710-11

 

 

月的第二個的禮拜,我們研讀以西結書第六章到第七章。以西結書第六章記載──對以色列眾山的宣告──話說先知首先以象徵性動作預告耶京的結局(見結325-517),接著他口頭上警告猶大全地,本章特別針對山岡上的邱壇──耶和華的話臨到我說:「人子啊,你要面向以色列的眾山說預言,說:以色列的眾山哪,要聽主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對大山、小岡、水溝、山谷如此說:我必使刀劍臨到你們,也必毀滅你們的邱壇。你們的祭壇必然荒涼,你們的日像必被打碎。我要使你們被殺的人倒在你們的偶像面前;我也要將以色列人的屍首放在他們的偶像面前,將你們的骸骨拋散在你們祭壇的四圍。在你們一切的住處,城邑要變為荒場,邱壇必然淒涼,使你們的祭壇荒廢,將你們的偶像打碎。你們的日像被砍倒,你們的工作被毀滅。被殺的人必倒在你們中間,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歷來先知常將大山、小岡與百姓的偶像崇拜連在一起(參耶36;何413),約西亞王改革時曾大力除滅山岡上的邱壇崇拜(參王下2313),可惜他死後這些異教崇拜又死灰復燃。如今這一篇審判的宣告是為了表達一個事實:當災禍臨到以色列人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見本章710 13-14。「邱壇」:或作高地,可能是獻祭時用的台(參王上34)。「日像」:或作香壇。「屍首」、「骸骨」:代表不潔之物,拜偶像之地要因為屍首遍地而被污染(參利2630)。「你們的工作」:或作「你們所製作的」。「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以西結慣用的結語,表達神諭中預言成就的確實性及效果。)。」(參結61-7

 

 

耶和華的懲罰並不是最終目的──「你們分散在各國的時候,我必在列邦中使你們有剩下脫離刀劍的人。那脫離刀劍的人必在所擄到的各國中記念我,為他們心中何等傷破,是因他們起淫心,遠離我,眼對偶像行邪淫。他們因行一切可憎的惡事,必厭惡自己。他們必知道我是耶和華;我說要使這災禍臨到他們身上,並非空話(「餘民」的觀念更在此明顯的表達出來:這次能逃過浩劫的餘民必痛悔前非,歸向耶和華。這個觀念在12章及14章會加以表明。耶和華的懲罰並不是最終目的,而是要透過餘民表露祂「心中的傷破」,使餘民了解並記念耶和華。)。」「主耶和華如此說:你當拍手頓足,說:哀哉!以色列家行這一切可憎的惡事,他們必倒在刀劍、饑荒、瘟疫之下。在遠處的,必遭瘟疫而死;在近處的,必倒在刀劍之下;那存留被圍困的,必因饑荒而死;我必這樣在他們身上成就我怒中所定的。他們被殺的人倒在他們祭壇四圍的偶像中,就是各高岡、各山頂、各青翠樹下、各茂密的橡樹下,乃是他們獻馨香的祭牲給一切偶像的地方。那時,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我必伸手攻擊他們,使他們的地從曠野到第伯拉他一切住處極其荒涼,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拍手頓足」:在256是代表嘲欣喜的動作,在此則是表示神話語的確定或審判所帶來的震驚,如2112的「拍腿」與2114的「拍掌」。「刀劍、饑荒、瘟疫」:通常一併提及,是戰爭所帶來的禍患,或代表上帝刑罰以色列的各種災難(參耶24104217;結:512)。「第伯拉他」:或為「利比拉」之筆誤,按利比拉在以色列與敘利亞邊界(參民3411),埃及法老曾將猶大王約哈斯囚禁於此(參王下2333)。)。」(參結68-14

 

 

以西結書第七章記載──結局近了──本章可說是4章到上一章的總結,強調以色列的結局已逼近了──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人子啊,主耶和華對以色列地如此說:結局到了,結局到了地的四境!現在你的結局已經臨到,我必使我的怒氣歸與你,也必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卻要按你所行的報應你,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先知急逼的語氣令人感受到審判就在門口。當敵人進犯時,民間的財富、尊榮都蕩然無存;在災禍臨到的日子、祭司、長老、君王、百姓都束手待斃。這段經文除指出百姓犯了上述離棄神拜偶像的罪外,更類似八世紀的先知,控訴百姓「流血的罪」及強暴,無法無天的罪行(參賽115。「地的四境」:或作「地的四角」,表示整個地球。「我的怒氣歸與你」:或作「我的怒氣向你而發」。「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或作「你可憎的事必在你心中蔓延」,即這些可憎的事是不可磨滅的惡證,使刑罰無可避免。)。」「主耶和華如此說:有一災,獨有一災;看哪,臨近了!結局來了,結局來了,向你興起。看哪,來到了!境內的居民哪,所定的災臨到你,時候到了,日子近了,乃是鬨嚷並非在山上歡呼的日子。我快要將我的忿怒傾在你身上,向你成就我怒中所定的,按你的行為審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罰你。我眼必不顧惜你,也不可憐你,必按你所行的報應你,照你中間可憎的事刑罰你。你就知道擊打你的是我耶和華(「獨有一災」:可能指前所未見之災難。有古卷則作「一災接一災」。「興起」:於原文與「結局」一字非常接近。「山上歡呼的日子」:指收割時喜慶的日子。日子將到,喧鬧的聲音將不是收割時期的歡呼聲,而是面對審判時驚慌的鬨嚷。)。」「看哪,看哪,日子快到了,所定的災已經發出。杖已經開花,驕傲已經發芽。強暴興起,成了罰惡的杖。以色列人,或是他們的群眾,或是他們的財寶,無一存留,他們中間也沒有得尊榮的。時候到了,日子近了,買主不可歡喜,賣主不可愁煩,因為烈怒已經臨到他們眾人身上。賣主雖然存活,卻不能歸回再得所賣的,因為這異象關乎他們眾人。誰都不得歸回,也沒有人在他的罪孽中堅立自己(「杖」:本來指掌權者的統治(參結1911-14),但這裡與「驕傲」平行,可解為「不公義的統治」,整句指不公義驕傲的行為已如花盛開,惡貫滿盈。被擄在即,各人生死未卜,買賣交易行為不再具有意義,不久買賣雙方都要失去權益,所以買主毋須因物美價廉而沾沾自喜,賣主也毋須垂頭喪氣,好像賣出去的貨物就是失掉的財物一樣。「因為這異象…堅立自己」:或作「因為關乎眾人的異象(指審判)必不撒銷。因罪孽的緣故,沒有人能保存自己的性命」。)。」(參結71-13

 

 

三大災禍──「他們已經吹角,預備齊全,卻無一人出戰,因為我的烈怒臨到他們眾人身上。在外有刀劍,在內有瘟疫、饑荒;在田野的,必遭刀劍而死;在城中的,必有饑荒、瘟疫吞滅他。其中所逃脫的就必逃脫,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發出悲聲,好像谷中的鴿子哀鳴。手都發軟,膝弱如水。要用麻布束腰,被戰兢所蓋;各人臉上羞愧,頭上光禿。他們要將銀子拋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穢之物。當耶和華發怒的日子,他們的金銀不能救他們,不能使心裏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飽滿,因為這金銀作了他們罪孽的絆腳石。論到耶和華妝飾華美的殿,他建立得威嚴,他們卻在其中製造可憎可厭的偶像,所以這殿我使他們看如污穢之物。我必將這殿交付外邦人為掠物,交付地上的惡人為擄物;他們也必褻瀆這殿。我必轉臉不顧以色列人,他們褻瀆我隱密之所,強盜也必進去褻瀆(18節:這些是悲哀的表現。19節:金銀毫無用處,因在敵軍圍困下,城中再沒有食物,有錢也買不到。20-21節:這裡所描寫的「妝飾華美」的物件意思相當模糊,可能指聖殿或19節的金銀,或裝飾。20節:可譯作「他們以華美的飾物為榮,以此製造可憎可厭的偶像,所以我使他們看這些如污穢之物」。「隱密之所」:或作「珍惜之地」,可能指聖殿(參結242125。)。」「要製造鎖鍊;因為這地遍滿流血的罪,城邑充滿強暴的事,所以我必使列國中最惡的人來佔據他們的房屋;我必使強暴人的驕傲止息,他們的聖所都要被褻瀆。毀滅臨近了,他們要求平安,卻無平安可得。災害加上災害,風聲接連風聲;他們必向先知求異象,但祭司講的律法、長老設的謀略都必斷絕。君要悲哀,王要披淒涼為衣,國民的手都發顫。我必照他們的行為待他們,按他們應得的審判他們,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製造鎖鍊」:原因不詳;有古譯本作「他們使之荒涼」(連接22節)。「流血的罪」:違背法律,謀財害命的罪行。「他們的聖所」:指各地的邱壇(參摩79)。27節「君」:指君王。「王」:身分難辨,可能亦指君王,或君王以下,國民以上的領袖。「照他們的行為待他們」:他們既背神、神亦要厭棄他們。)。」(參結714-27

 

 

以色列人取法外邦,在山丘上建立拜偶像的邱壇。這些邱壇和偶像不除去,以色列人永遠在被絆跌的網羅中,不能回到上主的懷抱。因此要除去邱壇和偶像…能逃過浩劫的餘民必痛悔前非,才能回到上主的懷抱(參結61-10)…先知以西結預告了猶大將徹底毀滅,猶大信靠其繁榮和擁有的東西比信靠上主還厲害。所以上主要摧毀其繁榮的基礎(參結71-11)…惡人和驕傲的人最終將受到應得的懲罰。儘管上主今日好像沒有懲治惡人和驕傲的人,但審判的那一天終會像臨到猶大百姓一樣,臨到那些人。上主是在耐心等待罪人悔改(參彼後39)…耶路撒冷的百姓很為他們的建築驕傲。聖殿本身成了他們驕傲的資本。在邪惡不信上帝的巴比倫人毀滅了耶路撒冷和聖地以後,這種驕傲也被完全粉碎了…如果我們受到了一次羞辱,也許是主在使用它來消除我們生活中的驕傲…總之應該隨時對付我們生活中的驕傲…願聖靈幫助我們……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尊榮以前,必有謙卑。(箴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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