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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到自己的錯

 

 

                                       「你的姊姊是撒馬利亞,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結16:46-47)

 

 

們這個禮拜,研讀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下半章。以西結書第十六章下半章記載──不貞的妻子──話說本章頗具何西阿書的風格。本書作者套用自古以來常述的愛情故事來描劃耶和華與子民的關係──耶路撒冷被罰:「你這妓女啊,要聽耶和華的話。主耶和華如此說:因你的污穢傾洩了,你與你所愛的行淫露出下體,又因你拜一切可憎的偶像,流兒女的血獻給他,我就要將你一切相歡相愛的和你一切所恨的都聚集來,從四圍攻擊你;又將你的下體露出,使他們看盡了。我也要審判你,好像官長審判淫婦和流人血的婦女一樣。我因忿怒忌恨,使流血的罪歸到你身上。我又要將你交在他們手中;他們必拆毀你的圓頂花樓,毀壞你的高臺,剝去你的衣服,奪取你的華美寶器,留下你赤身露體。他們也必帶多人來攻擊你,用石頭打死你,用刀劍刺透你,用火焚燒你的房屋,在許多婦人眼前向你施行審判。我必使你不再行淫,也不再贈送與人。這樣,我就止息向你發的忿怒,我的忌恨也要離開你,我要安靜不再惱怒。因你不追念你幼年的日子,在這一切的事上向我發烈怒,所以我必照你所行的報應在你頭上,你就不再貪淫,行那一切可憎的事(「污穢」:原文意思不詳,可作「淫慾」或「財物」。「你一切相歡…所恨的」:指26-29節所提到的列邦。「將你的下體露出」:剝去衣服是當時對淫婦的刑罰(見何2:10)。「流人血」:指殺嬰的罪行。39節:表示外邦必毀滅以色列。「許多婦人眼前」:指許多國家眼前。42節:耶和華的忿怒要等到祂的懲罰施盡才止息。「你就不再…可憎的事」:或作「你豈沒有在一切可憎的事上再加上淫蕩的行為麼?」)。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參結16:35-43)

 

 

與所多瑪和撒瑪利亞比較──「凡說俗語的必用俗語攻擊你,說:『母親怎樣,女兒也怎樣。』你正是你母親的女兒,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正是你姊妹的姊妹,厭棄丈夫和兒女。你母親是赫人,你父親是亞摩利人。你的姊姊是撒馬利亞,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左邊;你的妹妹是所多瑪,她和她的眾女住在你右邊。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姐姐、妹妹:指國土的大或小。「左邊」是指北部、「右邊」指南部。撒瑪利亞在此代表先前北國以色列。「你沒有效法她們的行為,也沒有照她們可憎的事去做,你以那為小事,你一切所行的倒比她們更壞」:或作「你不只效法他們的行為及行可憎的事,你一切所行的還比他們更敗壞。)。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妹妹所多瑪與她的眾女尚未行你和你眾女所行的事。看哪,你妹妹所多瑪的罪孽是這樣:她和她的眾女都心驕氣傲,糧食飽足,大享安逸,並沒有扶助困苦和窮乏人的手。她們狂傲,在我面前行可憎的事,我看見便將她們除掉。撒馬利亞沒有犯你一半的罪,你行可憎的事比她更多,使你的姊妹因你所行一切可憎的事,倒顯為義。你既斷定你姊妹為義(為義:或譯當受羞辱),就要擔當自己的羞辱;因你所犯的罪比她們更為可憎,她們就比你更顯為義;你既使你的姊妹顯為義,你就要抱愧擔當自己的羞辱。」(參結16:44-52)

 

 

耶路撒冷要承擔淫蕩和可憎罪行的後果──「我必叫她們被擄的歸回,就是叫所多瑪和她的眾女,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並你們中間被擄的,都要歸回,好使你擔當自己的羞辱,並因你一切所行的使她們得安慰,你就抱愧。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的眾女必歸回原位;撒馬利亞和她的眾女,你和你的眾女,也必歸回原位。在你驕傲的日子,你的惡行沒有顯露以先,你的口就不提你的妹妹所多瑪。那受了凌辱的亞蘭眾女和亞蘭四圍非利士的眾女都恨惡你,藐視你。耶和華說:你貪淫和可憎的事,你已經擔當了(「被擄的歸回」:原文或作「從苦境轉回」。這裡提到的復興,其實是要加增他們的羞辱。「使她們得安慰」:耶路撒冷從前曾嘲笑所多瑪和撒瑪利亞,如今她自己卻遭遇同一收場,成為四圍鄰國辱罵的對象。所多瑪、撒瑪利亞看見耶路撒冷也同樣遭禍,感到自己不是單獨遭殃、因而略得寬慰。「原位」:或作「原來的狀況」。56-57節:可譯作「在你驕傲的日子裡,當你的惡行還未顯露以先,你的妹妹所多瑪豈沒有成為你的笑柄麼?但現今在你四圍藐視你的人,就是亞蘭(不少古卷作以東)的兒女和她周圍非利士的眾女,都凌辱你」。「你貪淫…擔當了」:或作「你要承擔你那些淫蕩和可憎罪行的後果」。)。」(參結16:53-58)

 

 

神與耶路撒冷與選民立定新約──「主耶和華如此說:你這輕看誓言、背棄盟約的,我必照你所行的待你。然而我要追念在你幼年時與你所立的約,也要與你立定永約。你接待你姊姊和你妹妹的時候,你要追念你所行的,自覺慚愧;並且我要將她們賜你為女兒,卻不是按著前約。我要堅定與你所立的約(你就知道我是耶和華),好使你在我赦免你一切所行的時候,心裏追念,自覺抱愧,又因你的羞辱就不再開口(「立定永約」:(參耶31:31-34;結36:25-30)。「不是按著前約」:神赦免和復興以色列,不可能是按著神先前與他們所立的約,因他們違背了這約,按律法他們應被吞滅(參申31:16-17)。「不再開口」:是慚愧的表現。罪人蒙神赦免後更感受罪惡的羞恥(參結36:31-32)。)。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參結16:59-63)

 

 

所多瑪城是個完全腐敗的象徵。因邪惡被上主徹底毀滅(參創19:24-25)。撒馬利亞是原來北國的首都,遭到了南國猶大人的蔑視和抵制。被稱為撒馬利亞和所多瑪的姐妹已夠壞的了,若被稱為更加墮落則意味著猶大的罪惡已罄竹難書,難逃毀滅了(參結16:44-52)…猶大雖然受懲罰,上主卻不會因此撤回自己對他們的應許。如果百姓回頭,上主就會再次赦免他們,並且更新與他們立的約(參結16:59-63)…猶大自以為在德行上優於她的姊姊和妹妹,尤其在後兩者都遭毀滅之後,她更自信她之所以碩果僅存,是由於自己德行最優之故。這種自以為義的錯誤心態,不僅猶大有,我們也有。「嚴於責人,寬於責己」,原是人的常態。可是我們基督徒應該知道自己是罪人;在情感上,常覺自己「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參提前1:15);照理倒應該是責己嚴,待人寬才對。然而我們卻常常看見弟兄眼中有剌,而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這證明我們真的是一個罪人…求主常光照我們,讓我們先看到自己的錯…願聖靈幫助我們……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為什麼看見你弟兄眼中有刺,卻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對你弟兄說:『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這假冒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後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太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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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