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罪女人以香膏抹主

 

      

 

「那城裏有一個女人,是個罪人,知道耶穌在法利賽人家裏坐席,就拿著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穌背後,挨著祂的腳哭,眼淚溼了耶穌的腳,就用自己的頭髮擦乾,又用嘴連連親祂的腳,把香膏抹上。」(路737-38

 

 







福音書都記述女人用香膏抹主的事。(參太266-13143-9736-50121-8)若細心比較,可知馬太、馬可和約翰是記載同一件事,而路加則報導另一次類似的事件;前者發生於耶穌臨死前一星期內,路加這次則在較早時發生的,是記載的一位罪女人以淚濕了耶穌的腳,又以頭髮擦乾,一邊親嘴,一邊以香油塗抹。這位有罪女人以香膏抹主的經過,在當時代十分不尋常:猶太人的良家婦女絕不會在大庭廣眾中散下頭髮;以嘴親夫子的腳雖有先例,卻仍屬罕有;用香油膏抹別人的頭是常有的,但以油膏他人的腳則絕無僅有。縱使如此,這女人因為感激耶穌的赦免大恩,完全不理會社會的風俗或旁人的批評,公然流露她的摯愛。可見她所作,不但蒙主喜悅,也作了我們的榜樣。

 

 

默想經文:

「基督耶穌降世,為要拯救罪人。」這話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的。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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