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要我們得益處


 


 


 


「身的父都是暫隨己意管教我們;惟有萬靈的父管教我們,是要我們得益處,使我們在他的聖潔上有分。凡管教的事,當時不覺得快樂,反覺得愁苦;後來卻為那經練過的人結出平安的果子,就是義。」(來1210-11


 


 








得有一篇靈修小品曾經這樣寫道:  神能夠也願意完成祂對我們的希望──無論用什麼方法。有時祂可能甚至會用我們周遭的人來實現祂的希望,如同史密絲哈拿(Hannah Whitall Smith)所寫的:有一個很好的例子可用來說明,就是母親要餵她心愛的孩子吃藥,雖然裝藥的是那只瓶子,卻是母親拿在手裡要孩子喝下──負責的不是瓶子,而是母親。就算櫃子裡堆滿了藥,但除非母親相信對孩子有好處,否則她是一滴也不會給孩子喝的。可是一旦她相信對心愛的孩子有益處,她內心極深的愛必促使她強迫孩子喝下去,無論那藥有多苦。


  


 


許多時候,在我們周圍的人就是那裝著藥的瓶子,但把藥灌進我們喉嚨,要我們非喝下不可的,卻是父神愛的手。周圍人的「瓶子」所裝的藥,是我們靈魂的大醫生所開的處方,要給我們服用的,為了讓我們靈命上的疾病能得痊癒。那麼我們還要反抗這些瓶子嗎?我們是不是反倒應該心存感謝地從天父的手中將藥服下?並且無論來源為何,在一切臨到我們的事上,願我們都能滿懷喜樂地說:『您的旨意成就。』次當我們被人惹怒時,不要忘記,那是多麼好的藥!記住今天的經文吧,也許,我們會發現那都是為了我們的好處!


 


 


默想經文:


我兒,你不可輕看耶和華的管教〔或譯:懲治〕,也不可厭煩他的責備;因為耶和華所愛的,祂必責備,正如父親責備所喜愛的兒子。(箴311-12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