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主的道常存在心裏

 

 

「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約壹3:9)

 

 

聖經中,最常對我們提出最嚴厲的警告者,要算『希伯來書』了。書中有關這方面的經文,如:『恐怕我們如離棄真道,便有可能失去永遠的救恩,(參來6:4-8;)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參來10:26-31)

 

 

而上次我們提到:凡信耶穌是基督的必能遵守  神的道,(參約壹 5:1)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不犯罪,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 神生的。(參約壹 3:9)主要的原因是因 神的道〔原文是種〕存在他心裏,關於『 神的原文是指著(種):即  神的生命原素,而其他的聖經譯本像是現代中文譯本譯成:『上帝的兒女都不繼續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們裏面。既然上帝是他們的父親,他們就不會繼續犯罪。』而呂振中譯本譯成:『凡由上帝而生的不犯罪,因為上帝的種長存在他裏面:他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而生的。』當代聖經譯本譯成:『故此,凡上帝所生的兒女,絕對不會繼續的犯罪,因為在他裏面有上帝的生命;而且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上帝生的。』新譯本譯本譯成:『凡是從上帝生的,就不犯罪,因為上帝的生命在他裏面;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從上帝生的。』

                          

 

因此,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就是進   神的國了,只要不可隨意犯罪,濫用  神的恩典,作為放縱私慾的機會(參羅6章)。不過最重要是我們要相信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參來 10:39)並且常常把主的道常存在心裏,就不隨意犯罪。(參約壹 3:9)願我們大家都能常常把主的道常存在心裏。

 

 

默想經文:

這奧祕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著永生 神的命,藉眾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羅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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