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上光明的兵器

 

「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帶上光明的兵器。」(羅13:12)

 

不僅只是經常要為福音得以廣傳禱告,使福音能傳到普天之下。也經常要為文字事工禱告,讓各種文字的聖經譯本不管母語是中文還是英文,俄文還是拉丁文;讓各種語言的福音媒體都能發揮作用。更要常為教會牧者、同工傳福音禱告。,還要我們留意自己的生活、行為見證。要我們脫去暗昧的行為,就如:荒宴醉酒、好色邪蕩、爭競嫉妒、放縱私慾、假冒為善、相咬相吞、分門別類、任意妄為……同時我們『帶上光明的兵器』(羅 1312b)。『帶上光明的兵器』是說我們要有光明的行為,也就是我們的行事為人要像行在白晝,行在   神的光中,行   神眼中看為正的事。這樣光明的行為就像兵器,叫我們勝過仇敵撒但的控告,且榮耀   神。所以我們行事為人要端正,好像行在白晝。不可荒宴醉酒,不可好色邪蕩,不可爭競嫉妒;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羅十三:13-14a)才能為主發光作鹽傳福音建立教會。我們蒙揀選和呼召雖來自   神(參彼後1:3b),但我們有責任藉好行為和靈命的長進證明   神呼召的真實;如此才不致最終失落,反能豐盛地有分於主耶穌將來永遠的國度(參彼後1:10-11與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但我們既然屬乎白晝,就應當謹守,把信和愛當作護心鏡遮胸,把得救的盼望當作頭盔戴上。(帖前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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