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人必因信得生

 

 

 

「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來10:38)

 

 

 

天我們要繼續探討信了耶穌得永生與進   神的國密切的關係。人得救是在於重生,而重生在於接受   神的救恩。因為重生與得救以及得永生都是密不可分的,所以凡接待耶穌基督為生命之主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 神的兒女。這就是重生(「重生」的「重」字,原文兼具「再次」(參加4:9) 和「從上頭」(參約3:31;19:11)兩含意。)所以重生得救的人,是因著接受  神的救恩,而且重生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慾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 神生的(參約1:12-13)。就因此得救了,並且就此得了永生。這都是   神的應許及恩典,信耶穌就在永生裡;(所以永生不是將來的盼望,更是相信耶穌者現在已有的福氣。)並且也是進   神的國了。關於「   神的國」:常見於符類福音的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而馬太福音則用「天國」來稱「   神的國」,「   神的國」是指   神的統治權及版圖,約翰福音多以「生命」或「永生」來取而代之(參可115;路443;太4171931315-16

 

 

 

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就是進   神的國了,進   神的國與得永生同意思(參約3:3、5)。今天的經文:『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裏就不喜歡他。』前面是提醒我們因信得生(來10:38a)。後面就提醒我們不要在真道上退步(來10:38b),就像是我們軟弱的時候會不會偏離真道?但如果偏離真道所導致的後果…如離棄真道,便有可能失去永遠的救恩,(參來6:4-8)或是被   神嚴厲的審判,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 神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我們知道誰說:「伸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落在永生 神的手裏,真是可怕的!(參來10:26-31)(本文章不是完全在於探討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關於一次得救,是否永遠得救?請另外參閱『是否永遠得救』文章)因此,我們接受耶穌為救主和生命的主,就是進   神的國了,不可隨意犯罪,濫用 神的恩典,作為放縱私慾的機會(參加5:1b、13、24-25)本周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我們大家彼此勸勉,雖然我們基督徒也會有軟弱的時候不過最重要是我們要相信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參來10:39)

 

 

默想經文:

主阿,我們的心沒有退後;我們的腳也沒有偏離你的路。(詩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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