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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主的門徒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


 








多時候沒有我們真正跟從主,走主的道路,都因為我們怕失去自己所擁有的,就不能擺脫放下了事,例如:我們許多時後覺得太忙,有許多事要做,許多責任本分不能擺脫,所以將屬靈的事忽略,放在一邊,想先將別的事做好,等有機會再追求屬靈的事。然而,主耶穌告訴我們:『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427)是的,我們的己是有它的意思、喜好、願望的,不可能與主的意思、喜好、願望的完全一致,而且常是與主相反的。不過,話又過來人就是賺得全世界,賠上了自己的生命,有甚麼益處呢?人還能拿甚麼換生命呢?。(參可836-37


              


默想經文:


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可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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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