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戀愛至於嫉妒嗎


 


「你們想經上所說的話是徒然的嗎? 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雅45


 








到「拜偶像」一詞會令人聯想到異教與各民族所祭拜的神明,但其範圍遠超過這些界線,任何取代   神在我們生命中地位的人事物,都可稱之為偶像。所以雅各書四章五節:『你們想經上所說的話是徒然的嗎? 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面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嗎?』有一晚,一位已經接受基督的年輕人顯然正與生命中某項堅固的營壘爭戰,後來發現,他原來是名獵人,一生都環繞在與狩臘有關的事上,他活著就是為了下一次公開狩獵季的到來。當他得救以後,狩獵的偶像必須加以摧毀。他明白耶穌要居他生命首位,而他也願意不惜一切,以保護他剛發現的這顆愛主的心。


 


關於此一主題,華參(Thomas Watson)說過一番話:『我們不要讓   神有忌邪的理由,我們要避免一切罪惡,尤其是拜偶像式圖像的罪。那是可憎的,因為我們已經與   神立了婚約,卻又去跟偶像行淫。拜偶像就是屬靈的淫行。   神是忌邪的   神,  神會報仇的!至於為  神製作圖像則令  神厭惡:「因他們的邱壇,惹了  神的怒氣,因他們雕刻的偶像,觸動  神的憤恨。  神聽見,就發怒,極其憎惡以色列人。」(參詩七十八篇58-59)狩獵、釣魚、打高爾夫、其他運動、獲取財富,是錯的嗎?當然不是,但若這些事偷走了我們與耶穌同在的寶貴時間,變成比到教會敬拜更重要,就要當心了!你已經給   神有忌邪的理由了。』…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短文的目的?希望我們大家彼此勸勉,彼此代禱。


 


默想經文:


他們將 神的真實變為虛謊,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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