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彼此批評論斷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雅4:11)
一
位主人在家中社宴,入席前先讓客人欣賞屋外優美の風景。其中有一位賓客掃興地說:『一個屬天の人活在屬地の景物中,還會有甚麼樂趣呢?』後來在晚餐席上,當這位批評の客人再次請主人把蜜桃遞給他の時候,主人幽默地說:『一個屬天の人,對於吃蜜桃還有甚麼樂趣呢?』── 柳健台《雅各書の信息》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の。」:原文直譯:「弟兄們,不要彼此毀謗;毀謗弟兄の或論斷他の弟兄の,就是毀謗律法,和論斷律法;倘若你論斷律法,你就不是律法の遵行者,乃是審判者。」。「批評」毀謗,指責,說壞話;「論斷」審判,判斷;「遵行」行為者,作事の人;「判斷人の」法官,審判者。「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批評』是指主觀方面、非善意の指責;『不可彼此批評』意指對人不可作惡意の毀謗(參彼前2:1),但若為著保護聖徒而揭發對方の惡行,另當別論(參提後2:17-18;約參9-10)。
「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論斷』是指客觀方面、局部而非全部の斷定,結果招來對人名譽の損害;『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這個結論の理由有二:(1)批評、論斷弟兄,是將自己置於律法之上,取代律法の地位去斷定是非,也就是無視於律法の存在,形同批評、論斷律法;(2)批評、論斷弟兄,顯然違犯了『要愛人如己』の律法,卻又不肯承認自己違犯律法(因為若是承認,就不會批評、論斷了),所以這種批評、論斷弟兄の行為,也就是間接地批評、論斷律法,認為律法不夠周全。
「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の」:『遵行律法』原文是『律法の遵行者』;『不是遵行律法』意指不受律法約束の人;『判斷人の』意指作了律法の解評釋者,定規別人罪責の人。⋯習慣性の『批』,是自我毀滅の行為──不斷の論斷別人不但浪費時間,而且更浪費精神,甚至容易使人在品格上造成漠不關心。這些時間和精神,可以更好地運用在自我改進上。咱之所以論斷別人,乃是因為咱忽略了別人所處の環境,和上帝在他們身上の旨意。──《浸信會主日學教材》⋯批評人の,忘了他自己也是被律法所定罪の人,以待罪之身判斷別人の罪,這是犯了反客為主の罪。⋯別彼此批評論斷⋯⋯本週與咱大家分享此文章ㄟ目の,希望咱大家彼此勉勵。
默想經文:
所以,我們不可再彼此論斷,寧可定意誰也不給弟兄放下絆腳跌人之物。(羅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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