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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變生命的能力

 

 

                                        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結1830-31a

 

 

週我們研讀以西結書第十八章。以西結書第十八章記載──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話說以色列人遭遇敵人侵犯和被擄的苦難時,民間就流行一個俗語,認為他們受苦是擔代祖先的罪。這個俗語的背後思想有長遠的傳統支持(參出205347;利2639-40),而事實上,以色列人之所以被擄,的確可追溯至先人的罪惡。但若過分強調這個思想,便有抹煞個人責任的危險。以西結於是提出了另一個制衡的真理,即個人要擔當個人的罪,兒子不用擔當父親的罪孽,並且個人若悔改便既往不究。主並不喜悅惡人死亡,祂一再予人悔改的機會,更呼籲以色列人洗心革面,徹底改過自新──以色列人的俗語:耶和華的話又臨到我說:「你們在以色列地怎麼用這俗語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呢(這裡的發問表示以色列人這樣把俗語應用在自己身上根本是不適切的。「在以色列地」:即在耶路撒冷家園之地,證明這俗語流行於民間。「酸倒」:即酸軟;酸性液體對牙齒起了難受的酸軟作用。俗語的意思大概是:「父親犯罪,兒子反而受害」。)?」主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你們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這俗語的因由。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因由」:或作「機會」。以色列人不再有用此俗語的機會,因為耶和華將要講解審判的原則。)。」──義人行義必定存活:「人若是公義,且行正直與合理的事: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在婦人的經期內親近她,未曾虧負人,乃將欠債之人的當頭還給他;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作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典章,按誠實行事─這人是公義的,必定存活(這裡所提到的行為準則乃按照摩西律法的規定。行義包括遵守有關敬拜及禮儀的律例,不傷害人和對有需要的人額外施恩。「仰望」:即求助。「當頭」:即抵押物。)。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參結181-9

 

 

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若父親行義兒子行惡,只罰兒子:「他若生一個兒子,作強盜,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說之善,反行其中之惡,乃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並玷污鄰舍的妻,虧負困苦和窮乏的人,搶奪人的物,未曾將當頭還給人,仰望偶像,並行可憎的事,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這人豈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歸到他身上(「不行以上…之惡」:或譯作「行了這些事其中的任何一樣,雖然他(指父親)並沒有作這些事」。「他的罪」:原文作「他的血」。犯罪者必要負全部責任。)。」各人要擔當自己的罪──若父親行惡兒子行義,只罰父親:「他若生一個兒子,見父親所犯的一切罪便懼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樣去做;未曾在山上吃過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鄰舍的妻,未曾虧負人,未曾取人的當頭,未曾搶奪人的物件,卻將食物給飢餓的人吃,將衣服給赤身的人穿,縮手不害貧窮人,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他順從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親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至於他父親;因為欺人太甚,搶奪弟兄,在本國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便懼怕」:有古卷作「便思量」(參本章28),亦可作「他雖然看見」。「不害貧窮人」:有古譯本作「不作罪孽」(參本章8)。)。」「你們還說:『兒子為何不擔當父親的罪孽呢?』兒子行正直與合理的事,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耶和華用反問的方式指責以色列民:你們說父親的所作所為由兒子擔當,但這個行公義的兒子卻不因父親的罪受害,那又怎樣解釋呢?)。」(參結1810-20

 

 

各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變自己行為亦會帶來不同的後果:「惡人若回頭離開所做的一切罪惡,謹守我一切的律例,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過都不被記念,因所行的義,他必存活。主耶和華說:惡人死亡,豈是我喜悅的嗎?不是喜悅他回頭離開所行的道存活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照著惡人所行一切可憎的事而行,他豈能存活嗎?他所行的一切義都不被記念;他必因所犯的罪、所行的惡死亡。」「你們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你們當聽,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義人若轉離義行而作罪孽死亡,他是因所作的罪孽死亡。再者,惡人若回頭離開所行的惡,行正直與合理的事,他必將性命救活了。因為他思量,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必定存活,不致死亡。以色列家還說:『主的道不公平!』以色列家啊,我的道豈不公平嗎?你們的道豈不是不公平嗎(「主的道不公平」:指耶和華遇到有犯罪的事件就處罰,不管那人以前是否犯罪者。神為祂公平的審判辯護:善人若轉而行惡必死,惡人若轉而行善必活,因他真心回轉向善。)?」所以主耶和華說:「以色列家啊,我必按你們各人所行的審判你們。你們當回頭離開所犯的一切罪過。這樣,罪孽必不使你們敗亡。你們要將所犯的一切罪過盡行拋棄,自做一個新心和新靈。以色列家啊,你們何必死亡呢?主耶和華說:我不喜悅那死人之死,所以你們當回頭而存活(進一步強調神審判的公義,指出各人有自由的意志,可選擇回轉向善,神亦喜悅看到人這樣做,並非要隨意置人於死地。)。」(參結1821-32

 

 

罪的責任問題上,以色列的傳統思想認為,罪是可以遺傳的;一個人的罪責可能由子孫承擔(參出205;哀57)…但先知以西結表達了一個新觀念:每個人罪責自負,不能歸咎任何人(參結182-9)…以西結強調神公義的原則:個人的罪果,個人承擔;個人的義果,個人享受(參結1810-20)…上帝是愛人的上帝,但也是公義的上帝。上帝完全的愛使對那些認罪並回頭的人施憐憫,但祂不會放過存心犯罪的人。惡人的肉體和靈體都會死亡。但上帝並不想看到他們死亡,祂所希望的是他們能回頭歸向祂得永生。同樣,我們也不應該在非信徒倒霉的時候高興。相反,我們應該全力幫他們建立信心…總之,罪的問題,以西結的結論是:每個人的人生都是可能改變的。這是靠上帝在我們裡面作工,而不是我們可以憑自己做到的事情。這是聖靈的工作(參詩5110-12)。如果我們放棄罪惡和對抗來轉向祂的話,祂就會給我們一個新的方向…改變生命的能力…願聖靈幫助我們……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就要脫去你們從前行為上的舊人,這舊人是因私慾的迷惑漸漸變壞的;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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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