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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果是不堪設想ㄉ

 

 

                                「因為咱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來10:26-27)

 

 

去咱曾經提到:「如果咱基督徒得救之後又離棄真道,便有可能失去永遠的救恩,就是失去永生了(參來64-8);若人聽過主的道,領了祂的教,學了祂的真理(參弗421),卻不肯遵行⋯又故意放罪那候果是不堪設想⋯因為咱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咱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因為咱知道誰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落在永生上帝的手裡,真是可怕的(參來10:26-31)!」

 

 

「因為咱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原文直譯:「因為咱領受了真理的知識以後,還故意的犯罪,就再也沒有為罪的祭物存留著了。」。「得知」接受,知道,認識;「真道」完全的知識;「故意」自願地,有意圖地;「沒有」沒剩下,未留存。「因為咱得知真道以後」:『真道』指新約有關信仰的真理知識。「若故意犯罪」:『故意』強調其行為的背後有動機存在;『犯罪』指習慣性地、持續地犯罪。這裡的故意犯罪,特指背棄信仰的罪,就是使人們放棄新約下聚會而回到舊約儀式的罪

 

         

「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意指不再有任何為著罪的祭物存留,因舊約的祭物已經被耶穌基督這惟一的祭物取代了,新約的信徒若棄絕基督為祭物,就再也沒有別的祭物可用來贖罪了。<問題改正>:有些人誤解本節經文,以致認為信徒若是犯了任何故意的罪,就再也得不著上帝的赦免了,這種看法與別處經節有衝突(參約壹1:7-9),因此不值得吾人採納

 

 

所謂「故意犯罪」,並非指那些所有普通的罪行,乃是特指那些「得知真道以後」,而卻有不信的噁心,還不接受真道,仍然故意去行罪惡道路的人,對於這等人是自動離棄真道,就是棄絕基督的福音真理,贖罪的功勞(參來10:12-14),不被他們接受,就再沒有了(參撒上14) ,其所遇到的結局,只有恐懼戰兢等候審判,要受烈火燒滅的刑罰。因為他是明知故犯的拒絕十架救恩,實在再無理由和機會,在上帝面前獲得寬宥和赦免。這種可怕嚴厲的警戒,是針對當時那些離這反教的希伯來人而說的,同樣今天也是對咱最好的警戒和教訓。⋯所以⋯咱必須忍耐,使咱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參來10:35-36)。不過最重要是咱要相信咱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參來 10:39)⋯⋯本週與咱大家分享此文章ㄉ目的,是希望與咱大家共勉勵。

 

  

默想經文:

倘若他們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後來又在其中被纏住、制伏,他們末後的景況就比先前更不好了。(彼後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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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