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的認罪

 

 

                               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詩32:1)

 

 

撒母耳記下十一章記載大衛因不儆醒而陷於罪裡(參撒下112-4)。試問他犯了罪後又如何呢?他知不知錯?想他必知錯,這因為他有一活潑的良心;例如當他在隱基底洞裏割了掃羅外袍的衣襟,他為這些小事也受良心的自責(參撒上244-5)。今他既犯了這麼大的罪,又豈有不受責而自知錯呢?想他一知錯後,就必深願此事過去;誰知過了不久,拔示巴竟懷了孕,就打發人去告訴大衛說:『我懷了孕(參撒下115)!』大衛那時就立在認罪與蓋罪之間。認罪呢,還是蓋罪呢?這事叫他不知怎樣好,他真是處在兩難之間了。他覺得認罪。這事實在為難,因為一認了出來,拔示巴就必受死,就是已的名譽也必受羞辱;故他終於決定不認。他既犯了罪而不承認,這是他的智慧還是愚昧?我們都知道,人因一時不慎而犯了罪,這還可恕;惟既犯罪後而設計遮蓋罪惡的是不可恕。所以故意蓋罪之罪較犯罪之罪尤大。然而人犯罪之後而不認罪,就必隱罪,故可說犯罪之罪與蓋罪之罪是雙生子

 

 

當大衛聞拔示巴懷了孕的訊息,就知自己的罪到了不能遮蓋的地位;他於是又設法召烏利亞回家,以圖掩飾。當他召烏利亞回來的時候,有許多問安的話(參撒下116-7),誰知這些都假話;可惜這麼真誠的大衛,到此也竟說起假話來!大衛說完了這些假話後,就對烏利亞說:『你回家去,洗洗腳罷(參撒下118)。』誰知烏利亞卻睡在宮門外,沒有回家去。有人告訴大衛說,烏利亞沒有回家去。隨後大衛又召了烏利亞來,同他在自己面前吃喝,使他喝醉;以為這就可以使他回家,誰知他仍不回家去(參撒下119-13)。大衛到此,見計不得行,就生了一個更毒辣的計來。這計就是寫信與約押,交烏利亞隨手帶去;信內寫說:『要派烏利亞前進,到陣勢極險之處,你們便退後,使他被殺(參撒下1114-15)。』試想,大衛為甚麼用這樣毒辣的手段來謀殺烏利亞呢?豈不是為蓋罪麼?由此看來,蓋罪而生之罪,較無意而犯的罪為更弊害了。後來烏利亞果然死了(參撒下1116-17),大衛就以為他遮蓋的功已告成了。於是大衛差人將拔示巴接到宮裏,算作是自己的妻子(參撒下1126-17a)。不久,拔示巴就給大衛生了一個兒子。那時也許大衛必定為那個兒子大大的歡喜;誰知是罪惡,耶和華甚不喜悅(參撒下1127b),故結果就是『必不亨通。』在這裏有教訓你我,不可以為人不知的罪就可放膽去犯,因為凡罪都必是『罪有攸歸』的。

 

 

不過,大衛並沒有在罪裡越陷越深,當先知拿單指責大衛的時候(參撒下127-12),他馬上痛悔自己的罪,在神面前誠實的悔改(參撒下1213;詩51)。一個屬靈人不是沒有過失的,一發現自己有錯過;就應該馬上悔改,這是我們基督徒所應該效法的。要接受神的責備和管教,才能成為合神心意的人。大衛向神的認罪,神就赦其罪(參詩32:1)。這也是聖經訓示我們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參約壹19)。』願我們每一個人,在錯失中接受神的修理,讓我們在聖靈的光照之下,謙卑悔改!誠實地走回正路。這樣,才能成為合神心意的人及合用的器皿…本周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 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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