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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悔改

 

 

「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拉7:10)

 

 

續在本週研讀以斯拉記第七章到第十章。以斯拉記第七章記載以斯拉回歸──以斯拉之族譜:話說這事以後,波斯王亞達薛西年間,有個以斯拉,他是西萊雅的兒子,西萊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希勒家的兒子,希勒家是沙龍的兒子,沙龍是撒督的兒子,撒督是亞希突的兒子,亞希突是亞瑪利雅的兒子,亞瑪利雅是亞撒利雅的兒子,亞撒利雅是米拉約的兒子,米拉約是西拉希雅的兒子,西拉希雅是烏西的兒子,烏西是布基的兒子,布基是亞比書的兒子,亞比書是非尼哈的兒子,非尼哈是以利亞撒的兒子,以利亞撒是大祭司亞倫的兒子(此族譜與歷代志上6章3-14節比較略為簡單。)。──以斯拉率領各階層的猶太人回國:這以斯拉從巴比倫上來,他是敏捷的文士,通達耶和華─以色列神所賜摩西的律法書。王允准他一切所求的,是因耶和華─他神的手幫助他。亞達薛西王第七年,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尼提寧,有上耶路撒冷的。王第七年五月,以斯拉到了耶路撒冷。正月初一日,他從巴比倫起程;因他神施恩的手幫助他,五月初一日就到了耶路撒冷。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華的律法,又將律例典章教訓以色列人(「文士」:在此可能是以斯拉在波斯宮廷的職位,管理猶太人的宗教與他們居住地方的治安事宜;約時代「文士」演變為猶太團體的律法師。「有上耶路撒冷的」:是指在以上各階層人士中有部分與以斯拉一起回歸。)。(參拉7:1-10)

 

 

亞達薛西王下詔以斯拉──詔書為亞蘭文:祭司以斯拉是通達耶和華誡命和賜以色列之律例的文士。亞達薛西王賜給他們諭旨,上面寫著說:「諸王之王亞達薛西,達於祭司以斯拉通達天上神律法大德的文士,云云。住在我國中的以色列人、祭司、利未人,凡甘心上耶路撒冷去的,我降旨准他們與你同去。王與七個謀士既然差你去,照你手中神的律法書察問猶大和耶路撒冷的景況;又帶金銀,就是王和謀士甘心獻給住耶路撒冷、以色列神的,並帶你在巴比倫全省所得的金銀,和百姓、祭司樂意獻給耶路撒冷─他們神殿的禮物。所以你當用這金銀,急速買公牛、公綿羊、綿羊羔,和同獻的素祭奠祭之物,獻在耶路撒冷─你們神殿的壇上。剩下的金銀,你和你的弟兄看著怎樣好,就怎樣用,總要遵著你們神的旨意。所交給你神殿中使用的器皿,你要交在耶路撒冷神面前。你神殿裡若再有需用的經費,你可以從王的府庫裡支取。我─亞達薛西王又降旨與河西的一切庫官,說:『通達天上神律法的文士祭司以斯拉,無論向你們要什麼,你們要速速地備辦,就是銀子直到一百他連得,麥子一百柯珥,酒一百罷特,油一百罷特,鹽不計其數,也要給他。凡天上之神所吩咐的,當為天上神的殿詳細辦理。為何使忿怒臨到王和王眾子的國呢?我又曉諭你們,至於祭司、利未人、歌唱的、守門的,和尼提寧,並在神殿當差的人,不可叫他們進貢,交課,納稅。』以斯拉啊,要照著你神賜你的智慧,將所有明白你神律法的人立為士師、審判官,治理河西的百姓,使他們教訓一切不明白神律法的人。凡不遵行你神律法和王命令的人就當速速定他的罪,或治死,或充軍,或抄家,或囚禁(詔書中提及猶太人的宗教禮儀,不是波斯王所熟悉的,有學者因此認為詔書是以斯拉負責草擬而經亞達薛西批准的。波斯王優待猶太人,除了執行一貫的宗教政策外,也可能是因為當時波斯屬地埃及常有暴亂,他恐怕猶大省的猶太人步其後塵,故出此策以安撫民心。詔書內容包括:1.允准居巴比倫的猶太人回國;2.賜與獻祭經費及捐獻聖殿所需器皿;3.補給其他經費及免聖殿供職人士納稅;4.設立法治制度,命猶太人遵行摩西律法。「一百柯珥」:約五千七百公升。「一百罷特」:約廿三萬七千公升。「明白」:包含遵守意思。「士師」:與「審判官」同義,前者為希伯來文,後者為亞蘭文。「抄家」:意即充公財產,按猶太團體的慣例,這些財物被送進聖殿成為聖物。)。」──以斯拉稱頌主:以斯拉說:「耶和華─我們列祖的神是應當稱頌的!因祂使王起這心意修飾耶路撒冷耶和華的殿,又在王和謀士,並大能的軍長面前施恩於我。因耶和華─我神的手幫助我,我就得以堅強,從以色列中招聚首領,與我一同上來(從本段起至9章15節,內容用自稱語法,可能是出自以斯拉個人的言行錄。)。」(參拉7:11-28)

 

 

以斯拉記第八章記載與以斯拉回歸者家譜──當亞達薛西王年間,同我從巴比倫上來的人,他們的族長和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屬非尼哈的子孫有革順;屬以他瑪的子孫有但以理;屬大衛的子孫有哈突…屬比革瓦伊的子孫有烏太和撒布,同著他們有男丁七十(是次回歸人數,不計婦孺約一千五百人。有些名字與2章所記同,顯示部分同族者早於古列時回國(參拉2)。家譜次序:1.先列祭司亞倫後裔、2.大衛子孫、3.最後為普通百姓。)。──召利未人回歸:我招聚這些人在流入亞哈瓦的河邊,我們在那裡住了三日。我查看百姓和祭司,見沒有利未人在那裡,就召首領以利以謝、亞列、示瑪雅、以利拿單、雅立、以利拿單、拿單、撒迦利亞、米書蘭,又召教習約雅立和以利拿單。我打發他們往迦西斐雅地方去見那裡的首領易多,又告訴他們當向易多和他的弟兄尼提寧說什麼話,叫他們為我們神的殿帶使用的人來。蒙我們神施恩的手幫助我們,他們在以色列的曾孫、利未的孫子、抹利的後裔中帶一個通達人來;還有示利比和他的眾子與弟兄共一十八人。又有哈沙比雅,同著他有米拉利的子孫耶篩亞,並他的眾子和弟兄共二十人。從前大衛和眾首領派尼提寧服事利未人,現在從這尼提寧中也帶了二百二十人來,都是按名指定的(以斯拉回歸目的與宗教事宜有關(參拉7:11-26),故需要利未人同行,可以回聖殿供職。「亞哈瓦」:地點不詳,可能是猶太人的主要僑居地,流入這裡的河叫亞哈瓦河。某些名字可能重複:雅立與約雅立同,前者為縮寫;以利拿單重複兩次,與拿單同,後者為縮寫。「迦西斐雅」:地點不詳,那裡可能有猶太人的敬拜地方,所以其中有利未人及尼提寧人。「還有」:或譯作「就是」。)。(參拉8:1-20)

 

 

以斯拉回歸──一切就緒:那時,我在亞哈瓦河邊宣告禁食,為要在我們神面前克苦己心,求祂使我們和婦人孩子,並一切所有的,都得平坦的道路。我求王撥步兵馬兵幫助我們抵擋路上的仇敵,本以為羞恥;因我曾對王說:「我們神施恩的手必幫助一切尋求祂的;但祂的能力和忿怒必攻擊一切離棄祂的。」所以我們禁食祈求我們的神,祂就應允了我們(因為路途遙遠危險,而以斯拉又不願求王派軍隊保護,所以他們臨行前禁食求神助佑。)。我分派祭司長十二人,就是示利比、哈沙比雅,和他們的弟兄十人,將王和謀士、軍長,並在那裡的以色列眾人為我們神殿所獻的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給他們。我秤了交在他們手中的銀子有六百五十他連得;銀器重一百他連得;金子一百他連得; 金碗二十個,重一千達利克;上等光銅的器皿兩個,寶貴如金。 我對他們說:「你們歸耶和華為聖,器皿也為聖;金銀是甘心獻給耶和華─你們列祖之神的。你們當警醒看守,直到你們在耶路撒冷耶和華殿的庫內,在祭司長和利未族長,並以色列的各族長面前過了秤。」於是,祭司、利未人按著分量接受金銀和器皿,要帶到耶路撒冷我們神的殿裡。──平安抵達:正月十二日,我們從亞哈瓦河邊起行,要往耶路撒冷去。我們神的手保佑我們,救我們脫離仇敵和路上埋伏之人的手。我們到了耶路撒冷,在那裡住了三日。第四日,在我們神的殿裡把金銀和器皿都秤了,交在祭司烏利亞的兒子米利末的手中。同著他有非尼哈的兒子以利亞撒,還有利未人耶書亞的兒子約撒拔和賓內的兒子挪亞底。當時都點了數目,按著分量寫在冊上。從擄到之地歸回的人向以色列的神獻燔祭,就是為以色列眾人獻公牛十二隻,公綿羊九十六隻,綿羊羔七十七隻,又獻公山羊十二隻作贖罪祭,這都是向耶和華焚獻的。他們將王的諭旨交給王所派的總督與河西的省長,他們就幫助百姓,又供給神殿裡所需用的(經過多個月長途跋涉的旅程,他們在抵步後,稍作休息三天,然後開始工作。次經以斯拉續編上卷記載綿羊羔共獻了七十二隻,而不是七十七隻,也許該書作者認為祭牲數目代表十二支派,故總數是十二的倍數)。(參拉8:21-36)

 

 

以斯拉記第九章記載以色列人與外族通婚之罪──這事做完了,眾首領來見我,說:「以色列民和祭司並利未人,沒有離絕迦南人、赫人、比利洗人、耶布斯人、亞捫人、摩押人、埃及人、亞摩利人,仍效法這些國的民,行可憎的事。因他們為自己和兒子娶了這些外邦女子為妻,以致聖潔的種類和這些國的民混雜;而且首領和官長在這事上為罪魁。」我一聽見這事,就撕裂衣服和外袍,拔了頭髮和鬍鬚,驚懼憂悶而坐(可能回歸者男多女少,故早期回歸男子娶外邦女子為妻。這裡所列舉的外族,當時只有亞捫人及摩押人在巴勒斯坦居住;亞摩利人可能是指以東人,他們於猶太人被擄期間移居南部一帶。以色列人中間的外族除上述各族及埃及人外,其餘的大概與迦南人同化或消失了。有關本段列舉外族的方式(參申7)。雜婚會引致以色列人隨從外邦神,並在道德生活上墮落。拔頭髮和鬍鬚是表示悲憤。)。凡為以色列神言語戰兢的,都因這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聚集到我這裡來。我就驚懼憂悶而坐,直到獻晚祭的時候。──以斯拉代民認罪禱告:獻晚祭的時候我起來,心中愁苦,穿著撕裂的衣袍,雙膝跪下向耶和華─我的神舉手,說:「我的神啊,我抱愧蒙羞,不敢向我神仰面;因為我們的罪孽滅頂,我們的罪惡滔天。從我們列祖直到今日,我們的罪惡甚重;因我們的罪孽,我們和君王、祭司都交在外邦列王的手中,殺害、擄掠、搶奪、臉上蒙羞正如今日的光景。現在耶和華─我們的神暫且施恩與我們,給我們留些逃脫的人,使我們安穩如釘子釘在祂的聖所,我們的神好光照我們的眼目,使我們在受轄制之中稍微復興。我們是奴僕,然而在受轄制之中,我們的神仍沒有丟棄我們,在波斯王眼前向我們施恩,叫我們復興,能重建我們神的殿,修其毀壞之處,使我們在猶大和耶路撒冷有牆垣(「牆垣」:有人認為這是指尼希米所建的城牆,或認為是寓意(參賽5:5);不過,在尼希米未大規模建牆垣之前,以色列人可能已築有部分城牆作防衛之用。)。我們的神啊,既是如此,我們還有什麼話可說呢?因為我們已經離棄你的命令,就是你藉你僕人眾先知所吩咐的說:『你們要去得為業之地是污穢之地;因列國之民的污穢和可憎的事,叫全地從這邊直到那邊滿了污穢。 所以不可將你們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為你們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永不可求他們的平安和他們的利益,這樣你們就可以強盛,吃這地的美物,並遺留這地給你們的子孫永遠為業。』神啊,我們因自己的惡行和大罪,遭遇了這一切的事,並且你刑罰我們輕於我們罪所當得的,又給我們留下這些人。我們豈可再違背你的命令,與這行可憎之事的民結親呢?若這樣行,你豈不向我們發怒,將我們滅絕,以致沒有一個剩下逃脫的人嗎? 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啊,因你是公義的,我們這剩下的人才得逃脫,正如今日的光景。看哪,我們在你面前有罪惡,因此無人在你面前站立得住(以斯拉的祈禱除感謝神的恩惠外,主要陳明以色列民族過去和現在的罪;他並沒有直接祈求神的赦免,而且把自己也列在罪人中間。)。」(參拉9)

 

 

以斯拉記第十章記載立誓休妻──以斯拉禱告,認罪,哭泣,俯伏在神殿前的時候,有以色列中的男女孩童聚集到以斯拉那裡,成了大會,眾民無不痛哭。屬以攔的子孫、耶歇的兒子示迦尼對以斯拉說:「我們在此地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干犯了我們的神,然而以色列人還有指望。現在當與我們的神立約,休這一切的妻,離絕他們所生的,照著我主和那因神命令戰兢之人所議定的,按律法而行。你起來,這是你當辦的事,我們必幫助你,你當奮勉而行(示迦尼這番話未必顯示他也了外邦妻子。)。」以斯拉便起來,使祭司長和利未人,並以色列眾人起誓說,必照這話去行;他們就起了誓(本章開始,沒有以斯拉的第一人稱語法。)。──聚集辦理休妻事宜:以斯拉從神殿前起來,進入以利亞實的兒子約哈難的屋裡,到了那裡不吃飯,也不喝水;因為被擄歸回之人所犯的罪,心裡悲傷(約哈難是當時大祭司(主前四○八年),所以以斯拉進入他的屋子。約哈難的父親以利亞實是尼希米回歸時的大祭司 (參尼3:1;13:28),因此,有些學者認為這是尼希米先於以斯拉回歸的有力明證。可是,有學者反駁說經文沒有指明約哈難在以斯拉時作大祭司。)。他們通告猶大和耶路撒冷被擄歸回的人,叫他們在耶路撒冷聚集。凡不遵首領和長老所議定、三日之內不來的,就必抄他的家,使他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離開被擄歸回之人的會」:意即革除猶太教籍。)。於是,猶大和便雅憫眾人,三日之內都聚集在耶路撒冷。那日正是九月二十日,眾人都坐在神殿前的寬闊處;因這事,又因下大雨,就都戰兢。祭司以斯拉站起來,對他們說:「你們有罪了;因你們娶了外邦的女子為妻,增添以色列人的罪惡。現在當向耶和華─你們列祖的神認罪,遵行祂的旨意,離絕這些國的民和外邦的女子。」會眾都大聲回答說:「我們必照著你的話行,只是百姓眾多,又逢大雨的時令,我們不能站在外頭,這也不是一兩天辦完的事,因我們在這事上犯了大罪;不如為全會眾派首領辦理。凡我們城邑中娶外邦女子為妻的,當按所定的日期,同著本城的長老和士師而來,直到辦完這事,神的烈怒就轉離我們了。」惟有亞撒黑的兒子約拿單,特瓦的兒子雅哈謝阻擋(或譯:總辦)這事,並有米書蘭和利未人沙比太幫助他們。被擄歸回的人如此而行。祭司以斯拉和些族長按著宗族都指名見派;在十月初一日,一同在座查辦這事,到正月初一日,才查清娶外邦女子的人數。──與外族通婚者名錄:在祭司中查出娶外邦女子為妻的,就是耶書亞的子孫約薩達的兒子,和他弟兄瑪西雅、以利以謝、雅立、基大利;他們便應許必休他們的妻。他們因有罪,就獻群中的一隻公綿羊贖罪。音麥的子孫中,有哈拿尼、西巴第雅…利未人中,有約撒拔、示每、基拉雅(基拉雅就是基利他),還有毘他希雅、猶大、以利以謝。歌唱的人中有以利亞實。守門的人中,有沙龍、提聯、烏利。以色列人巴錄的子孫中,有拉米、耶西雅、瑪基雅、米雅民、以利亞撒、瑪基雅、比拿雅…(名錄次序是:1.祭司、2.利未人、3.然後百姓。他們包括十七位祭司、六位利未人、一歌唱者和三位守門者,其餘八十六人為百姓。)這些人都娶了外邦女子為妻,其中也有生了兒女的(本節經文殘缺不全,整章似突然中斷。以斯拉續編上卷接續的記載可作參考:「他們將妻子和所生子女都撇棄了。」)。 (參拉10)

 

 

以斯拉是位敏捷的文士,精通摩西律法,王允准以斯拉一切的請求,因為神的手指示王一切。王下旨准以色列民歸回,帶回奉獻並律法書到耶路撒冷,吩咐河西庫官供應以斯拉的需要,更將權柄賜予以斯拉(參拉7:6-26)…以斯拉率領猶太人回歸,路途雖然危險,但神是聽禱告的神,保守他們脫離危險和仇敵,經過四個月的時間到達耶路撒冷,他們只休息整頓三日,第四日就來到神殿的位置,將金器數點交妥,完成使命;在此所表現出來祭司的聖潔公正行為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參拉8:21-36)…以斯拉禱告承認了以色列人所犯的罪。他沒有犯眾人所犯的罪,卻視之如同己錯。他悲哀痛哭,因罪感到羞愧,為罪的結局而惶恐,他渴望以色列人能看到自己的過犯而悔改。他的禱告感動了百姓,使之無不因此而痛哭(參拉9:5-15)…經過以斯拉懇切禱告後,眾百姓也向神認了罪,並且祈求神指引如何能恢復與祂的關係(參拉10:1-5)…真正的悔改不是口頭上的認罪…我們既已成為基督徒,罪就已得赦免了。既然基督的死已洗淨我們的罪,為甚麼我們仍要向神認罪?認罪不僅為著得到基督的赦免(我們曾經認過的罪不需要再重複認了),認罪還代表我們承認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都有些違背神的旨意,我們願意重新立志,遵循祂的旨意而行,並棄絕一切悖逆神的行為。所以認罪就是要遠離罪惡,並求神賜我們新的力量,繼續為祂而活。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或譯:堅定)的靈。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的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扶持我。神所要的祭就是憂傷的靈;神啊,憂傷痛悔的心,你必不輕看。(詩51:1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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