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不可虧欠人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羅13:8)
記
有一位傳道人這樣說道:「『虧欠人』,這件事在一般基督徒の眼中看來,不算甚麼大事,他們更不看這是罪惡。但在實際上,這件事最能使上帝受羞辱,使人受虧損,使自己惹人の輕看,厭惡,憎嫌,反對。許多基督徒在其他の事上並沒有甚麼可挑剔の地方,就是在與人同處の時候常虧欠人,就因此討人の厭惡,惹人の輕看,被人看得不值一文錢,當然上帝の名也就連帶著受了羞辱。大多數の人虧欠人是因為有貪心,因為自私,但也有不少人虧欠人是因為粗心大意。後一種人雖然不像前一種人那樣卑鄙,但在事實上他們都是同樣の虧欠了人,也同樣の弄出不好の結果來。因此這兩種人也都同樣の需要聽上帝の教訓說:『凡事都不可虧欠人。』
『虧欠人』の大原因是存心利己。一個人因為存心利己,不知不覺の便會在一切事上虧欠人,討別人の便宜,侵佔別人の利益。一個人因為存心利己,所以無論甚麼事,只顧自己舒適享受,不會想到別人是否吃虧,是否受損。一個人因為存心利己,所以凡事只看見自己,再看不見別人。這樣,他自然而然の會在一切事上虧欠人,同時還不覺得自己有錯處。因此治療這種『虧欠人』の沉菏,只有用『愛人』這劑良藥。把『專愛自己』の心,變成了『愛鄰舍如同自己』の心,在一切事上自然就不再虧欠人了。所以要學習『凡事都不可虧欠人』這門功課,還是需要先求上帝把他の大愛澆灌在咱裡面,使咱能愛鄰舍如同自己。」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の,就完全了律法。」。「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意即不可叫別人因咱而遭受損失。「惟有彼此相愛」:『彼此』不單指基督徒之間,乃指與所有の人共處。「要常以為虧欠」:愛是永遠償還不了の債(虧欠)。一個人不論已經付出了多少の愛,仍有義務要持續不斷地付出,因為愛是永不止息(林前13:8)。
「就完全了律法」:『律法』指舊約摩西律法;主耶穌是律法上一切儀文規條の實體(參西2:16-17),祂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全了律法の要求,並把它の律例都廢去了(參太5:17;西2:14),所以咱基督徒沒有必要再去遵守律法上の儀文規條。然而,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の誡命(參羅13:9),主耶穌不但從未教訓人不必遵守,反而將誡命の要求水準提高了(參太5:21-48)。因此,對新約時代の基督徒而言,咱所要遵守の律法,乃指摩西律法上有關道德倫理の誡命,但非照其字句,乃照其精意。⋯凡事不可虧欠人:這不但指物質上,也指愛心和精神上。——愛是永遠償還不了の債(虧欠)⋯不要叫一個人因咱の愛心不足,而受虧損或心靈受痛苦⋯當咱愛人時,就完滿地應付了律法の要求;因為真正對人の愛乃是從上帝の愛而來,而且咱愛人本就是愛上帝の果子⋯⋯本週與咱大家分享此文章ㄟ目のの,希望與咱大家彼此勉勵。
默想經文:
愛是永不止息。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林前13:8a、13;加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