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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欺


 


 


「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67


 


 








們基督徒應以適當、相稱的態度『按理守聖餐 一面省察自己是否有得罪   神和人的地方,一面也顧及別人的需要。(參林前1127-2933 )倘若以不相稱的態度(如分黨、貧婪)守主餐,則會受審判。而且不恰當地守主餐的人,漠視這儀式所象徵的犧牲和代贖,羞辱了耶穌的捨身流血,難免被   神定罪。哥林多教會有人軟弱、患病,甚至死亡,便是   神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輕慢態度的懲治(參林前1129-32 )。所以曉得義路就要去行,領受聖命就要去守,不能和不曉得一樣,隨自己的意思妄行,以為主的道是可以隨便對待的;以為主的命令是無關重要的,這是愚昧、自欺、自取敗亡。


 


 


默想經文: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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