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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自欺
「不要自欺, 神是輕慢不得的。人種的是甚麼,收的也是甚麼。」(加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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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基督徒應以適當、相稱的態度『按理』守聖餐 : 一面省察自己是否有得罪 神和人的地方,一面也顧及別人的需要。(參林前11:27-29、33 )倘若以不相稱的態度(如分黨、貧婪)守主餐,則會受審判。而且不恰當地守主餐的人,漠視這儀式所象徵的犧牲和代贖,羞辱了耶穌的捨身流血,難免被 神定罪。哥林多教會有人軟弱、患病,甚至死亡,便是 神對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輕慢態度的懲治(參林前11:29-32 )。所以曉得義路就要去行,領受聖命就要去守,不能和不曉得一樣,隨自己的意思妄行,以為主的道是可以隨便對待的;以為主的命令是無關重要的,這是愚昧、自欺、自取敗亡。
默想經文:
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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