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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為祂而活

 

 

                                   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摩1:1-2;2:9-12)

 

 

去兩個星期咱們研讀了約珥書,約珥書在上個上星期研讀完了。從這個星期咱們要來研讀阿摩司書,咱們本星期研讀阿摩司書第一章到第二章。有關阿摩司書──阿摩司,南國人,生長於猶大國的提哥亞(參摩1:1),原為牧人和修理桑樹者(參摩1:1;7:14),並不是出身於祭司或先知家族,後來神才呼召他作先知。作者雖以務農為生,但知識頗豐,例如對於非利士和敘利亞的歷史,尼羅河每年氾濫的事情等都有所認識。可能他經常往北國賣羊毛和桑樹果子,因此對北國的情況頗能深入了解。阿摩司作先知的時間為主前七六五至七五○年(阿摩司書1:1的大地震若與當時的日蝕有關,便應發生於主前七六三年六月十五日)。工作地點主要在北國的伯特利和首都撒瑪利亞。作者有強烈的使命感;他敢言直言,不畏權勢,甚至斥責北國君王和宗教領袖的不是。烏西雅(主前七八三至七四二年)和耶羅波安二世(主前七八六至七四六年)分別為南北二國最能幹的君王,他們在位期間亦為兩國最興盛的時代。當時以色列得享太平,是因為在主前八○二年,長期與北國為敵的亞蘭人敗於亞述王亞大得尼拉力三世的手下,以致元氣大傷;亞述王死後國家不獨日漸衰落,更疲於應付烏拉圖王國的侵略,結果北國的外患頓然消除。耶羅波安是位軍事強人,他伺機奪回亞蘭所佔據的土地,並從境內趕出摩押人和亞捫人,國家版圖遂得擴展,連同南國的領土,相等於所羅門作王時的版圖(參王下14:25;王上8:65)。北國重新掌握商業要道的控制權,耶羅波安利用這個優厚條件來收取關稅,並發展自由貿易,財富滾滾而來,國家經濟一片繁榮。然而,在一片繁榮昇平的氣氛下,國家亦正趨向腐敗:在社會方面,出現了貧富懸殊的現象。一般平民受盡剝削,在旱災或歉收的時候,債台高築,任由債權人擺佈,或喪失抵押品的贖取權,或淪為奴隸,生活苦不堪言。另一方面,貪財的富人則過著奢侈無度的生活(參摩6:4-6),不但對窮人毫無憐恤之心,並且處處欺壓他們(參摩4:1;5:11;8:4),用錢收買法官,屈枉正直(參摩5:12),又偽做度量衡,奸詐行騙(參摩8:5),為求富裕,不擇手段。

 

 

在宗教方面,百姓對耶和華的禮拜儀式雖然沒有鬆懈,但卻失去信仰的真義,他們的生活腐敗,違背了神的律法,人與人之間充滿不公平和不人道的事。聖職人員對這方面亦不予指責,為著本身利益甚至不容許別人向這些人指責。本書針對當時北國社會的各種罪惡,指出以色列人雖然身為神的選民,且熱心獻祭,但他們腐敗的生活,實際上違背了神的律法,使敬虔的宗教活動變得沒有意義。他們還以為:神既與他們立了約,他們便成為選民,在萬民中享有特殊的地位,甚至連神也不會斷絕這牢不可破的關係。然而,神是公義的,無論是外邦人抑或選民,神都要審判。選民必須悔改,以公平和公義取代欺詐、貪污、不公平、背信等惡行,否則刑罰必將臨到。「耶和華如此說」、「這是耶和華說的」是本書常見的引語和結語,強調先知的信息是從神而來。本書具有華麗的文風,和多采多姿的體裁,包括哀歌、「有禍了」的語句、謎語、流行的民間箴言、遞增的數目字等。書中許多比喻取材自牧羊和耕作的背景。整卷書的內容生動、簡潔、尖銳而有力,可見作者有豐富的學識和文學修養。

 

 

阿摩司書第一章記載──審判近在眉睫:話說當猶大王烏西雅,以色列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在位的時候,大地震前二年,提哥亞牧人中的阿摩司得默示論以色列。他說:「耶和華必從錫安吼叫,從耶路撒冷發聲;牧人的草場要悲哀;迦密的山頂要枯乾(「提哥亞」:是南國的地名。「以色列」:指北國。「悲哀」:原文或作「乾旱」。)。」審判鄰近列國──先知在向以色列提出詳盡的斥責之前,先對周圍的列邦宣告神的審判,從亞蘭開始,跟著是非利士、腓尼基、以東、亞捫、摩押和猶大。先知對列國的斥責採用固定的形式,以「耶和華如此說」為引語,然後指出該國傷害他人的罪行,最後宣告審判──審判在以色列東北的亞蘭:耶和華如此說:『大馬士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以打糧食的鐵器打過基列。我卻要降火在哈薛的家中,燒滅便哈達的宮殿。我必折斷大馬士革的門閂,剪除亞文平原的居民和伯‧伊甸掌權的。亞蘭人必被擄到吉珥(「大馬色」:是亞蘭的首都,先知以首都來代表國家。「三番四次」:文學修辭,表示不可勝數。「免去它的刑罰」:原文僅作「把它收回」,指神不會收回祂的忿怒或審判。「打糧食的鐵器」:形容戰爭的殘酷。「基列」:指以色列在約但河東面的領土,這地在耶戶作王時曾被亞蘭人奪去(參王下10:32-33)。「降火」:指戰爭所帶來的毀滅。「哈薛」、「便哈達」(三世):父子都是亞蘭的君王,他們與以色列君王彼此為仇。「門閂」:代表城的防禦。「居民」:或作君王。 主前七三二年亞述王攻陷大馬色,將亞蘭人擄到吉珥,應驗了預言(參王下16:9)。)。』這是耶和華說的。──審判在以色列國西南的非利士:耶和華如此說:『迦薩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擄掠眾民交給以東。我卻要降火在迦薩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我必剪除亞實突的居民和亞實基倫掌權的,也必反手攻擊以革倫。非利士人所餘剩的必都滅亡(本段所提的迦薩、亞實突、亞實基倫和以革倫是非利士四個重要的城邑(參撒上6:17-18)。迦薩是當時買賣奴隸的中心。「眾民」:大概是指以色列人。亞蘭人攻打以色列時,非利士和腓尼基趁機俘獲以色列人,將他們賣給以東作奴隸(參珥3:4-6)。「居民」:或作「君王」。迦薩終在主前七三四年為亞述所滅。)。』這是主耶和華說的。(參摩1:1-8)

 

 

審判鄰近列國──審判推羅:耶和華如此說:『推羅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眾民交給以東,並不記念弟兄的盟約。我卻要降火在推羅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羅是腓尼基地的主要海港,位於以色列之西北。在大衛和所羅門的時代,腓尼基與以色列修好(參撒下5:11;王上5:1、12),在暗利和亞哈的時代雙方亦結為盟國(參王上16:31)。但這友好關係在耶戶作王時便告終止。「將眾民交給以東」:(參本章6)推羅終於在主前七二二年為亞述所滅。)。』──審判在以色列東南的以東:『耶和華如此說:以東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拿刀追趕兄弟,毫無憐憫,發怒撕裂,永懷忿怒。我卻要降火在提幔,燒滅波斯拉的宮殿(以東與以色列分別是以掃和雅各兩兄弟的後裔,歷代以來結為仇(參創27:41;民20:18-21;撒上14:47;撒下8:13-14;王上11:14-16;王下8:20-22;14:7)。「毫無憐憫」:有學者譯作「消滅盟友」。「撕裂」:有學者譯作「存留怒氣」(參耶3:5、 12)。「提幔」:或指以東,或指以東南部的地名。)。』──審判在以色列東面的亞捫:耶和華如此說:『亞捫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剖開基列的孕婦,擴張自己的境界。我卻要在爭戰吶喊的日子,旋風狂暴的時候,點火在拉巴的城內,燒滅其中的宮殿。他們的王和首領必一同被擄去(剖開孕婦是當時極度殘酷的戰勝者對戰敗者所施行的刑罰(參王下8:12;15:16;何13:16),為使對方絕後、無法復甦。「拉巴」:亞捫的首都。)。』這是耶和華說的。(參摩1:9-15)

 

 

阿摩司書第二章記載──審判鄰近列國──審判摩押:耶和華如此說:『摩押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她的刑罰;因為她將以東王的骸骨焚燒成灰。我卻要降火在摩押,燒滅加略的宮殿。摩押必在鬨嚷吶喊吹角之中死亡。我必剪除摩押中的審判者,將其中的一切首領和他一同殺戮(摩押在以色列國的東南,與以東毗鄰。古人以為焚燒骸骨會使死者的靈魂受苦,對當時近東的民族來說是奇恥大辱。摩押與以東兩鄰國早就交惡(參王下3:26)。有學者認為加略是摩押的首都。)。』這是耶和華說的。」審判神的選民──審判南國猶大:耶和華如此說:『猶大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的訓誨,不遵守他的律例。他們列祖所隨從虛假的偶像使他們走迷了。我卻要降火在猶大,燒滅耶路撒冷的宮殿(猶大的罪是離棄耶和華的律法。「虛假的偶像」:原文作「謊言」或「錯謬」,大概是指拜偶像而言。)。』(參摩2:1-5)

 

 

審判神的選民──審判北國以色列: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們的刑罰;因他們為銀子賣了義人,為一雙鞋賣了窮人。他們見窮人頭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礙謙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個女子行淫,褻瀆我的聖名。他們在各壇旁鋪人所當的衣服,臥在其上,又在他們神的廟中喝受罰之人的酒(這裡開始了對北國百姓的信息。他們的罪有兩方面;在人際關係上他們沒有秉公行義和流露憐憫,招來阿摩司詳細和嚴厲的指責;在與神的關係上,他們拜巴力,肆行淫亂。債主把負債者賣作奴僕以索回錢債,甚至小如一雙鞋之價的債款也要如此。另一解釋是指當時的審判官收受賄賂,屈枉正直,欺壓無辜的窮人(見出23:6-8),而「一雙鞋」乃象徵賄賂 時不正當的交易。「他們見…垂涎」:可作「他們踐踏窮人的頭,好像踐踏地上的塵埃」,或「他們把窮人的頭踐踏在塵土中」。「阻礙謙卑人的道路」:指剝削卑微受苦之人的權利。「女子」:大概是指在巴力廟中的「聖妓」。「衣服」:是指披毯型的外衣,晚上可用作被鋪,所以摩西律法規定債主在日落前要歸還負債人所抵押的外衣。「受罰之人」:或作「罰金」;大概負債者因行賄或在裁判中受罰而以酒相贈,結果債主用這些來歷不當的酒敬拜他們的神。)。』──回顧神在以色列人身上所施的恩典:「我從以色列人面前除滅亞摩利人。他雖高大如香柏樹,堅固如橡樹,我卻上滅他的果子,下絕他的根本。我也將你們從埃及地領上來,在曠野引導你們四十年,使你們得亞摩利人之地為業。我從你們子弟中興起先知,又從你們少年人中興起拿細耳人(祂從迦南地趕出那些犯罪作孽的亞摩利人(即迦南人),帶領以色列民出埃及,進入迦南地居住;並興起先知和拿細耳人,引導他們行在耶和華的旨意中,奉獻自己給神為聖。可是百姓忘恩負義,藐視神的恩典。「上滅…根本」:即完全毀滅之意。「拿細耳人」:是歸耶和華為聖的人,他們不可喝酒或其他葡萄產品,不可剪髮,不可與死屍接觸 (參民6:1-8),但百姓卻叫拿細耳人破戒。)。以色列人哪,不是這樣嗎?這是耶和華說的。你們卻給拿細耳人酒喝,囑咐先知說:『不要說預言。』」「看哪,在你們所住之地,我必壓你們,如同裝滿禾捆的車壓物一樣(「如同…一樣」:比喻刑罰之重。)。快跑的不能逃脫;有力的不能用力;剛勇的也不能自救。拿弓的不能站立;腿快的不能逃脫;騎馬的也不能自救。到那日,勇士中最有膽量的,必赤身逃跑。這是耶和華說的。」(參摩2:6-16)

 

 

上主重用的非一定大有學問;祂所要的,乃是那願意順服、跟隨祂的人。先知首先宣告上主向列國的審判:三番四次地犯罪(參摩1:3、6、9、11、13;2:1)。先知這樣的描述實乃指出世人的頑梗不化,從未為自己的罪有絲毫悔意,因而招祂忿怒的審判…列邦受罰的因由:他們遭災,除了因為他們的頑梗外,亦基於他們不行公正、踐公義。正因祂是公義的,故此世人也當謹慎,因我們均要為自己所行的負上責任,接受祂的審判…犯罪受罰顯明祂公義的性情,「快跑的」、「有力的」、「剛勇的」、「拿弓的」、「腿快的」、「騎馬的」均無從自救,因為祂的懲罰臨到時,無人可以不受罪的報應(參摩2:14-16)…先知不斷掀起百姓的回憶,要他們回應祂所做的一切(參摩2:9-11a)…當我們研讀這兩章時,有沒有為以色列的善忘而感到愕然?但假如先知傳講的對象是我們,又會對我們作何評價?…祂的信實提醒以色列人要順服祂;同樣,祂在我們身上所做的一切,也提醒我們要為祂而活……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羅14:8;加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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