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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

 

 

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 神的兒子」。(何1:10)

 

 

個禮拜咱們研讀完了阿摩司書,從這禮拜咱們來研讀何西阿書,咱們在這禮拜研讀何西阿書第一章到第二章。關於何西阿書──「何西阿」這名字的意思是救恩(與北國最後一個王何細亞同名,又與「約書亞」同字根),有關何西阿先知的生平資料我們知道得極少。 從本書的引言 (參何1:1) 得悉他是在北國耶羅波安二世作王的後期(約在主前七六○年間)開始作先知,直至北國亡國前後(約主前七二○)為止。當時在南國作王的有烏西雅(七八三至七四二)、約坦(七四二至七三五)、亞哈斯(七三五至七一五)和希西家(七一五至六八六或七)。同期的先知則為阿摩司、以賽亞和彌迦。我們可從兩方面確定何西阿是生長在北國的先知:1.本書經常提及北國的地方,如撒瑪利亞城、伯特利(即伯亞文)等;2.作者以「我們王」(參何7:5)稱呼撒瑪利亞的君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期間是南、北國分立後最強盛的時代,他死後國家一片混亂,謀朝篡位之事迭起(參王下15章;何7:7、16)。與此同時,亞述王提革拉昆列色佔領中東一帶。以色列無力對抗,政策舉棋不定或投奔埃及、或向亞述進貢(參何7:11;12:1)。當時的社會極其腐敗,在宗教方面,以色列民雖然仍向耶和華獻祭,但同時亦隨從迦南人的風俗去敬拜巴力。巴力是迦南地的風雨神,被視為掌管諸生物繁殖之主宰。以色列人在敬拜巴力時行淫(參何4:13-14),因為他們認為:這樣做才能控制大自然的生產力,帶來生育和雨水,使土地豐收,人畜繁衍。因此當時淫亂的風氣大行其道。

 

 

本書以婚姻關係來描寫神與子民之間的盟約:以色列民背約失信,離棄耶和華去事奉巴力,就如不貞的妻子離開丈夫,歸了別人為妻;但神好像眷愛妻子的丈夫,呼籲不忠的子民與自己重修舊好。作者一方面指責以色列民的悖逆,並宣告亡國的審判;另一方面卻以「慈愛」為全書的重點,表明神對以色列民專一忠誠的愛,並指出神對百姓有同樣的要求。百姓的罪行必會招來刑罰,然而神懲罰的目的是要他們歸回。「慈愛」最高的表達是神藉著先知與妻子破鏡重圓的經歷,表明祂仍然疼愛這將要被逐、飄流異處的百姓,並要召回他們,與他們重新訂立永遠的盟約。先知能充分地帶出這個感人的信息,是因為他從戲劇性的婚姻經歷中親自體驗到神的感受和憐恤,以致全書的信息顯得更尖銳、強烈和懇切。本書與阿摩司書的寫作時間和背景大致上相同,都是針對北國的罪惡,但信息的重點則略有分別:後者較注重社會的不平等和富人的剝削暴歛,而本書則較注重道德、宗教和政治上的問題。

 

 

何西阿書第一章記載──引言:何西阿作先知:話說當烏西雅、約坦、亞哈斯、希西家作猶大王,約阿施的兒子耶羅波安作以色列王的時候,耶和華的話臨到備利的兒子何西阿(作者身為北國先知,卻以南國君王統治的年代來紀年;這可能是因為:1.先知的信息亦針對南國(參章7、11與5:5等);2.南國君王為大衛的後裔,蒙神應許不愁後繼,北國君王則不屬正統。)。──何西阿娶淫婦:耶和華初次與何西阿說話,對他說:「你去娶淫婦為妻,也收那從淫亂所生的兒女;因為這地大行淫亂,離棄耶和華。」於是,何西阿去娶了滴拉音的女兒歌篾。這婦人懷孕,給他生了一個兒子(本段藉著何西阿的婚姻及兒女的名字,指出北國的問題和命運。神要先知娶淫婦,似乎與祂聖潔的屬性有所抵觸 (按利21:7,祭司不可娶妓女為妻;先知照理亦不會例外)。不過,從整卷書的論點來看,先知與妻子的婚姻象徵神與以色列民的關係,百姓起初並未偏離神 (參耶2:2;何2:15),因初嫁何西阿的歌篾可能亦非真正的淫婦,(「淫婦」原文可譯作「好淫蕩的女子」),只是後來才變為淫婦。但有學者不同意這個觀點。從淫亂所生的兒女」:是歌篾下嫁先知後生的;第二與第三個子女的名字可能暗示他們的生父並非先知本人。「滴拉音」:於原文與「無花果餅」(參撒上25:18)相似, 按這解釋,「滴拉音的女兒」可作喜愛無花果餅的女子,與喜愛葡萄餅者(即拜巴力者,參何3:1)意思相近。換言之 ,歌蔑可能是拜巴力者。)。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他起名叫耶斯列;因為再過片時,我必討耶戶家在耶斯列殺人流血的罪,也必使以色列家的國滅絕。到那日,我必在耶斯列平原折斷以色列的弓(「耶斯列」:有兩個含意 :1.有「神分散」的意思,暗示耶戶犯罪要受審判,北國要被擊打;2.亦指「神栽種」:百姓雖被分散於異邦,但神會招聚他們,把他們「栽種」於自己的土地上(參何2:22-23),使他們興盛繁多。耶斯列位於加利利地與撒瑪利亞城之間的山谷,耶戶曾在耶斯列城附近殺盡亞哈家族和與他有關連的人(參王下9-10)。他這樣做表面上是聽神的命令,但其實是出自政治野心的血腥行動。「那日」:大概是指主前七二三年,當時亞述人侵以色列,北國終於淪陷。「弓」:代表軍事力量。把弓折斷,通常是指神使他們戰敗。)。」歌篾又懷孕生了一個女兒,耶和華對何西阿說:「給她起名叫羅‧路哈瑪(就是不蒙憐憫的意思);因為我必不再憐憫以色列家,決不赦免他們。我卻要憐憫猶大家,使他們靠耶和華─他們的 神得救,不使他們靠弓、刀、爭戰、馬匹,與馬兵得救(「羅」:於原文有否定的意思,因此,後來神提到以色列的復興時,他們的名字便略去「羅」字(參何2:1)。「爭戰」:或指「勇士的兵器」(參詩76:3)。)。」歌篾給羅‧路哈瑪斷奶以後,又懷孕生了一個兒子。耶和華說:「給他起名叫羅‧阿米(就是非我民的意思);因為你們不作我的子民,我也不作你們的 神(「作你們的神」:原文並無「神」字,全句可譯作「我也不是你們的自有永有(的神)。」)。」──預言南北二國復興:然而,以色列的人數必如海沙,不可量,不可數。從前在甚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在那裏必對他們說「你們是永生 神的兒子」。猶大人和以色列人必一同聚集,為自己立一個首領,從這地上去(「這地」:有兩個解釋 :1.指以色列民被擄之地,整節的意思是以色列民將從被擄之地歸回,與猶大聯合;2.指迦南地;「從這地上去」指從該地蓬勃發展。或譯:從被擄之地上來),因為耶斯列的日子必為大日。(參何1)

 

 

何西阿書第二章記載──神要與以色列民恢復完美的關係:你們要稱你們的弟兄為阿米(就是我民的意思),稱你們的姊妹為路哈瑪(就是蒙憐憫的意思)。神控告背逆的百姓──先知列出神對百姓的三個起訴和判決──第一次控告:你們要與你們的母親大大爭辯;因為她不是我的妻子,我也不是她的丈夫。叫她除掉臉上的淫像和胸間的淫態,免得我剝她的衣服,使她赤體,與才生的時候一樣,使她如曠野,如乾旱之地,因渴而死(百姓對神不忠,因此神要阻止他們繼續犯罪。「大大爭辯」:原文為「爭辯、爭辯」,即控拆的意思,是法庭內的用語。先知要控告淫亂的妻子,並叫兒女作證人,象徵神控訴離棄祂的百姓。「胸間的淫態」:指敬拜偶像的人在胸間所戴的飾物。「剝她的衣服」:意思是拿去她所擁有的一切。一方面因為妻子所擁有的屬於丈夫,離婚時要將所有還他;另以此懲罰不知羞恥的婦人。作者以曠野形容淫婦的收場,是對巴力敬拜的諷刺,因百姓以為巴力能帶來雨水滋潤旱地、厚賜百物。)。我必不憐憫她的兒女,因為他們是從淫亂而生的。他們的母親行了淫亂,懷他們的母做了可羞恥的事,因為她說:「我要隨從所愛的;我的餅、水、羊毛、麻、油、酒都是他們給的(「所愛的」:是指邪神,即巴力。)。」因此,我必用荊棘堵塞她的道,築牆擋住她,使她找不著路。她必追隨所愛的,卻追不上;她必尋找他們,卻尋不見,便說:「我要歸回前夫,因我那時的光景比如今還好。」──第二次控告:她不知道是我給她五榖、新酒,和油,又加增她的金銀;她卻以此供奉(或譯:製造)巴力。因此到了收割的日子,出酒的時候,我必將我的五榖新酒收回,也必將她應當遮體的羊毛和麻奪回來。如今我必在她所愛的眼前顯露她的醜態;必無人能救她脫離我的手。我也必使她的宴樂、節期、月朔、安息日,並她的一切大會都止息了(百姓忘恩負義,因此神要把恩典挪去。「供奉巴力」:或作「用在巴力身上」。「月朔」:即「新月」──每月(陰曆)首日。在這日百姓舉行慶祝,比安息日更隆重,包括向耶和華舉行敬拜、獻祭等。聖經常用「節期」、「月朔」、「安息日」、「一切大會」等詞語代表以色列的宗教禮儀。神要終止這些慶祝的活動,因以色列人常在這些場合裡行淫敬拜巴力。)。我也必毀壞她的葡萄樹和無花果樹,就是她說「這是我所愛的給我為賞賜」的。我必使這些樹變為荒林,為田野的走獸所吃。──第三次控告:我必追討她素日給諸巴力燒香的罪;那時她佩帶耳環和別樣妝飾,隨從她所愛的,卻忘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後來我必勸導她,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她從那裏出來,我必賜她葡萄園,又賜她亞割谷作為指望的門(百姓只顧巴力,忘記耶和華,因此神要勸服他們。「後來」:應作「因此」, 與本章6、9的「因此」於原文為同一字。「勸導」:或作「說服」,有「吸引」之意。「領她到曠野」:一方面含有管教的目的,叫以色列民在困境中知罪歸回神,另一方面使他們不會受別人不良的影響。「對她…的話」:可譯作「與她談心」。亞割谷在耶利哥附近,是進入內陸高地的峽谷之一。它要改為「指望的門」,原因可能有二:1.百姓入迦南地時因亞干犯罪而被敵人擊敗,後來亞干在此谷附近受懲治,神便止息怒氣,並應許百姓勝利。此谷遂成為紀念地,百姓在這裡重得希望(參書7章);2.「亞割」的意思是煩惱或困境,北國惟有被放逐受神的管教,才有復興的機會。這裡表示對神的服從和愛戴。)。她必在那裏應聲(「應聲」:與本章21-22的「應允」於原文為同一字,原指「回應」。或譯:歌唱),與幼年的日子一樣,與從埃及地上來的時候相同。(參何2:1-15)

 

 

神要與以色列民恢復完美的關係──神應許復興之日:耶和華說:「那日你必稱呼我伊施(就是我夫的意思),不再稱呼我巴力(就是我主的意思);因為我必從我民的口中除掉諸巴力的名號,這名號不再提起(「伊施」和「巴力」:都可解作「丈夫」,前者強調夫妻之間的密切聯緊,後者則著重法律上的關係。神要主動地與百姓建立完美的關係,他們也不再敬拜其他假神。「提起」:指獻祭時呼叫神的名字。)。當那日,我必為我的民,與田野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地上的昆蟲立約;又必在國中折斷弓刀,止息爭戰,使他們安然躺臥。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耶和華說: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地必應允五榖、新酒,和油,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認識」:原文可用來描寫夫妻的肉體關係(參創4:1),此處指新郎交妥聘金後與妻子同房,象徵百姓與神進入約的關係,包括對神命令的服從(參何4:6)。「耶斯列」:在原文與「以色列」的讀音很接近,所以「耶斯列民」或指以色列民。這字亦解作「神栽種」,指神再次招聚百姓歸回國土,並賜下福澤。耶斯列就是 神栽種的意思)。我必將她種在這地。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本非我民的,我必對他說:『你是我的民』;他必說:『你是我的 神(「素不蒙憐憫的」:原文即何1章6的「羅路哈瑪」。「本非我民的」:即何1章9的「羅阿米」。)。』」(參何2:16-23)

 

 

先知何西阿三個兒女的名字都有象徵的意思,是上主要審判以色列人,從追討他們殺人流血的罪開始,不施憐憫,以至要終斷立約的關係(參何1:6-9)…先知何西阿的妻子行了淫亂,心中起了意念要離家出走,隨從她所愛的人…先知對兒女的講話,希望藉此使他們的母親回轉,棄絕淫行。當先知的妻子遇到困難挫敗時,才想到要歸回前夫,正如浪子窮途末路時便想起慈愛的父親(參何2:2-7;路15)…在罪中失意受挫折,才驅使我們悔改回轉歸向主上帝…主上帝若不是通過彌賽亞耶穌來統治世界,主上帝和祂的百姓之間的關係才會恢復(參何1:10;2:1、23)…靠我們的努力根本無法達到主上帝對於道德和屬靈生命的最高標準。祂仁慈地接納我們,寬恕我們,把我們引到祂的身邊,使我們可以和祂有親密的交通…我們何等的容易被各種事物吸引,以至轉移了愛慕的目標…讓我們常常提醒自己:我的好處不在祂以外……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就像上帝在何西阿書上說:『那本來不是我子民的,我要稱為「我的子民」;本來不是蒙愛的,我要稱為「蒙愛的。」』從前在什麼地方對他們說:『你們不是我的子民,將來就在那裡稱他們為「永生上帝的兒子。」』我的心哪,你曾對耶和華說:『你是我的主;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羅9:25-26;詩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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