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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路而行的必定蒙恩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參詩50:23)

 

 

一週詩篇選集──詩篇第五十篇──話說詩篇第五十篇是一篇帶有先知喻言色彩的詩──審判主顯現:(亞薩的詩。)大能者 神─耶和華已經發言招呼天下,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從全美的錫安中, 神已經發光了。我們的 神要來,決不閉口。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有暴風在祂四圍大颳。祂招呼上天下地,為要審判祂的民,說:『招聚我的聖民到我這裡來,就是那些用祭物與我立約的人。』諸天必表明祂的公義,因為 神是施行審判的(本篇詩標題亞薩「亞薩」可能是「亞薩後裔」的略語,指聖殿合唱團之一,或這合唱團的常備曲目。以斯拉記二41記載說,隨同以斯拉回到巴勒斯坦的歌唱者是「亞薩的子孫」。按照歷代志上六39的聖殿樂師名單,大衛任命亞薩在耶路撒冷聖殿中,與希幔一同服事。如標題,本詩由亞薩所寫。大衛曾派他在約櫃前事奉、頌揚、稱謝、讚美神,是利未詩班首領(代上16:4、5)。本詩不是祈禱詩、讚美詩,是強烈警告律法主義的訓誨詩。以色列信仰沒有對神的愛與順服,他們並未將心與祭物一起獻給神。耶和華以法官的身分出現,極其威榮,有火和風開路。神顯現來審判子民,天地則出任陪審員,證明神的判斷絕對公允。「因為神是施行審判的」:強調神是公平的主(參賽30:18;瑪2:17)。)。(細拉)(參詩50:1-6)

 

 

審判主斥責那徒具外表的供獻──我的民哪,你們當聽我的話!以色列啊,我要勸戒你;我是 神,是你的 神!我並不因你的祭物責備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從你家中取公牛,也不從你圈內取山羊;因為,樹林中的百獸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飛鳥,我都知道;野地的走獸也都屬我。我若是飢餓,我不用告訴你,因為世界和其中所充滿的都是我的。我豈吃公牛的肉呢?我豈喝山羊的血呢?你們要以感謝為祭獻與 神,又要向至高者還你的願,並要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選民以色列誤解供獻的真義,以為祭物是神的必須品,神不可能沒有祭物供應;只要他們按時獻祭,神就會滿足,他們也就完成對神的責任。「勸戒」:應作「指證」,即證實他們的確有罪。「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或作「山陵上的千萬牲畜也屬於我」。「知道」:乃指認識和管轄。指出神並不需要祭肉,祂乃是要求百姓真心向祂感謝和履行所許的誓願。他們不應盼望用祭肉賄賂神,因完全的信靠才是榮耀祂的唯一途徑。心中存著感謝行神所喜悅的事的人,就可以在患難中放心向呼求,祂就必搭救他們。信徒向神呼求,就借此表示依賴神的心,這樣的心意在神的眼前,看為寶貴,因為其中含著有愛神的心,有向神的信心。在困難中能夠隨時的向神呼求,這是神給信徒的權利。有這樣的權利是何等大的福氣。得了拯救,當然要感謝讚美神,這就是叫神得榮耀。)。(參詩50:7-15)

 

 

審判主斥責那毫無實質的信仰──但 神對惡人說:你怎敢傳說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約呢?其實你恨惡管教,將我的言語丟在背後。你見了盜賊就樂意與他同夥,又與行姦淫的人一同有分。你口任說惡言;你舌編造詭詐。你坐著毀謗你的兄弟,讒毀你親母的兒子。你行了這些事,我還閉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樣;其實我要責備你,將這些事擺在你眼前(選民以色列自稱敬畏神,卻毫不把神放在眼內,就像一個掛名基督徒,行事為人與信仰毫不相稱。審判主在本段特別斥責他們偷盜、犯姦淫、毀謗人。「一同有分」:同夥作惡。「兄弟」:可包括親屬。「親母的兒子」:嫡親的兄弟。「閉口不言」:形容神忍耐,盼望他們悔改。有不少學者建議將上半節譯作「你行了這些事,我豈能閉口不言?」)。──審判主的警告和應許:你們忘記 神的,要思想這事,免得我把你們撕碎,無人搭救。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犯錯的人應立刻改過,免被撕裂;素來行為正直的人則必定蒙恩。「忘記神」:不遵守神的命令,對神不虔敬(參伯8:13)。)。(參詩50:16-23)

 

 

亞薩在大衛王的詩班中,是一位傑出的領袖。這首詩一開始便用上帝的三重名字,表明這一位與人立約的上帝是大能者,具有完全的神性,是一位滿有慈愛的上帝。亞薩好像在異象中看見上帝自己降臨,因此他呼喊:「願我們的上帝來到,不要緘默……」…並且用閃電與暴風去描述上帝的臨近(參詩50:1-3)亞薩希望這篇詩能警惕人們離惡行善,歸向真神,因上帝是輕慢不得的…上帝招聚那些曾獻祭與祂立約的,諄諄勸戒他們,並提醒他們萬物均屬於祂。所以他們應以感恩為祭獻給上帝,向祂還願,並要在患難中求告祂(參詩50:4-15)…有些人能背誦上帝的律法,但心中卻充滿了欺騙和罪惡。他們想要上帝的應許,卻拒絕順服上帝。這就是罪,神定會加以審判(參詩50:16-22)…上帝完美的道德本性規定了犯罪的代價就是死亡。一個人可以向上帝獻一隻動物來代替他自己,象徵著這人對憐憫和赦罪之上帝的信心。但是人在獻祭的時候卻忘記了它的重要性。就獻祭本身來說,只說明獻祭人曾經同意全心全意地跟隨上帝,但這時候他們的心並不在那裡…我們參加教會活動,作十一奉獻,或出於習慣去教會,而不是出於對上帝有發自內心的愛和順服的時候,我們也會陷入相同的局面。上帝要的是公義,不是虛有其表的儀式…按正路而行的必定蒙恩願聖靈幫助我們……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與我們大家共勉之。

 

 

默想經文:

上帝是個靈(或無個字),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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