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潔淨與不潔淨的條例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污穢自己。我是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耶和華,要作你們的 神;所以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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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記7章19-27提及一些禮儀上的不潔。這方面的條例,詳見利未記11-15章(另參民19:11-22;申14:3-21),可大致分為以下幾方面:(1).凡人染了痳瘋,或生殖器官患排泄病,或摸了死屍及各不潔之物,即變為不潔。(2).物如走獸、水族、鳥類、昆蟲及爬蟲等,按不同的準則劃分為潔淨與不潔淨類,前者可吃,後者則不可吃;動物的屍骸一概不潔,不可摸也不可吃 (參利17:15);帶血的肉,也不可吃。凡犯了這些條例的,便視作不潔。(3).某些地方如會幕、軍營及神所賜的應許地是聖潔、潔淨的,因百姓不可隨意接近會幕(參民3:10),務使軍營清潔。(參申23:12-14)拜偶像、殺人流血的罪會使地污穢。(參出20:4;何6:10;申21:1-9)。了痳瘋的衣服與房子也視為不潔。
這些條例主要關乎禮儀而不是道德(拜偶像及殺人除外)。沾了不潔者須遭「隔絕」,不可向神獻祭,甚至要被摒諸營外獨居(參民5:2-4)。他們必須行潔淨禮(痳瘋病人更要等到痊癒後),才可恢復正常生活。從利未記11章44-45看來, 神把這些條例頒給以色列民,是要表明祂自己是聖潔的,凡接近神的百姓,必須遵守神的條例,過聖潔的生活。以色列民被擄歸回後至新約時代,增添了不少這類的條例。然而主耶穌在世時往往不予理會,既觸摸不潔的痳瘋病者(參太15:1-20;可1:40-42),且斥責那些只顧外表清潔而沒有內在敬虔的人。(參可7:1-23)這是因為律法的預表作用在祂身上已告完成,祂的死與復活使相信者得著赦罪和新生(參羅10:4)。所以我們當靠著聖靈過聖潔的生活,我們從敗壞的世界中分別出來,成為聖潔(參帖前4:7)。…本週與我們大家分享此文章的目的,希望我們大家彼此提醒。
默想經文:
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凡照上理而行的,願平安、憐憫加給他們,和 神的以色列民。(加6: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