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作正經事

 

 

「從前偷竊的,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做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弗4:28)

 

 

高謨利(James Montgomery, 1771-1854) 英國詩人,聖詩作家和慈善家。他定居在舍斐德 (Sheffield),為當地居民普遍愛戴。他所作聖詩の名句:“求賜火焰の舌頭和愛の心,傳揚和好の福音”,顯明其注重宣道の熱忱。有一天,他家中遭賊偷竊,失物中有婦女們合贈の一具精美墨水盂。社區群情嘩然。幾天後,那失去の墨水盂送還了,附有一紙便箋寫著:

 

 

“敬愛の先生:咱偷了你の家中の東西,不知道你寫過那樣美好の詩。我記得,當我年幼の時候,母親告訴過我你の詩句。從墨水盂上の字,咱才知道咱行竊の屋主。敬愛の先生,這是我分得の贓物,現在奉還。希望你和上帝能夠赦免我。”“從前偷竊の,不要作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の人。”(弗四:28)── 于中旻《喻道集錦》

 

 

「從前偷竊の,不要再偷;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の人。」:原文直譯:「偷竊の,不要再偷,寧要勞力,親手作美好の事,使他有東西可分給那缺乏の人。」。「正經」有用の,有益の,美好の,慈善の;「分給」將⋯給與,分享。「偷竊の」:偷竊與生氣動怒無關,但與給撒但留地步有關,偷竊是虛謊の一種,是出於撒但の。⋯好逸惡勞是舊人的劣根性。在新人裡要斷絕不勞而獲的觀念

 

 

「作正經事⋯分給那缺少の人」:偷の原因是懶和貪,不肯作工是懶,作工所得不肯與人分享是貪,所以要親手作工就是不懶,要把剩下の分給別人就是不貪;基督徒の生活總要顧到別人,自己夠了,就該把剩下の東西分給有缺乏の人。⋯基督徒最明顯の『偷』是:偷上帝の榮耀、偷上帝の時間、偷上帝の恩賜、偷上帝該得の奉獻。⋯一個人殷勤勞力,親手作正經事,他一定不會缺乏,而且還常有餘。他在有餘以後,不當把所餘の都為自己積蓄起來,確常用那些多餘の,分給那些缺少の人。他越多分給人,他也越會有餘⋯努力作正經事⋯⋯本週與咱大家分享此文章ㄟ目の,希望咱大家彼此勉勵。

 

 

默想經文:

我們在你們那裡的時候,曾吩咐你們說,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飯。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帖後3:10;徒20:35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