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與愛心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 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3-14)

 

 

咱の兒女還小の時候,咱住の地方靠著一條繁忙の高速公路,孩子們知道如果他們靠近那條公路就會被打屁股。當他們漸長,他們發現聽話會帶來獎賞。他們聽話不是只為了逃避刑罰,且為了得到快樂。今天咱住在一個繁忙且危險の城市,咱の孩子有些也已經以車代步。但為了他們行車の安全,咱既不以恐嚇也不以賄賂の方式對待他們。因為在他們心裡,已有一個愛の法律在管理著他們の生活,他們不會故意地傷害他們自己、他們の父母、或其他寒。愛已取代了律法。── 華倫‧魏斯比《作個自由人──加拉太書》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の自由當作放縱情慾の機會;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原文直譯:「弟兄們,因為你們蒙召原是為得自由⋯」。「情慾」肉身,肉體,身體,血氣;「機會」是軍事用語,代表攻擊の時機;「服事」是現在式,意即它是一種繼續不斷の態度和行動

 

 

從律法得自由,並不是犯罪の自由。脫離律法の捆綁,就是從罪惡の權勢得著解放。但若把這自由「當作放縱情慾の機會」,就成了罪惡の奴僕。「情慾」:是指與聖神(聖靈)作對の墮落、敗壞の人性。「總要用愛心互相服事」:『總要用』意即無論別人怎樣咱,總是要用愛心待他。『互相服事』意即作彼此の奴僕;這顯示這種愛心の服事是雙方面の。「因為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包在⋯內」應驗,完成,成就,充足,盡;「愛」指無私の愛。

 

 

「全律法」:就是十誡和其他舊約の律法要求。「一句話」:指一項準則。本節の意思是說,咱若能作到愛人如己這一項の話,就已經行了全律法(參羅13:8-10)。福音給咱の自由不是放縱情欲,乃是順從聖神(聖靈)而行。在真理中有自由,如亞當在伊甸園,在上帝禁令之中,不越出上帝の旨意,一切行動自由(參創2:16-17)⋯自由不同於放任 ,咱有了這自由應該用在彼此相愛、互相服侍上。有自由而無愛心,自由便會為人誤用,因為有肉體の情欲在那裡作用。自由像信心一樣,要在愛中實踐⋯自由與愛心⋯⋯本週與咱大家分享此文章ㄟ目の,希望咱大家彼此勉勵。

 

 

默想經文: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各人不要單顧自己的事,也要顧別人的事。(林前10:23;腓2:4)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Ying-Chi 的頭像
Ying-Chi

穎奇(Ying-Chi)的部落格

Ying-C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2) 人氣(356)